所有这些破事都是“司法独立”这个政治正确的结果,目前的现实是,除了司法体系自己,没有任何一个其他外部机构有权力介入审判的实体领域。
一个法官,只要不留下被纪检委抓住的把柄,她就是怎么乱判案子,都不会有任何后果,爱怎么玩怎么玩。
一旦有人提出对审判实体进行有行政/司法/纪检效力的介入,对不起,一顶干涉司法独立的大帽子就下来了。
什么叫小共同体的极权联盟,法官群体已经给你演示了。
诺福克四水兵案很奇葩?一点都不奇葩,求仁得仁而已。
再多唠几句,很多人说司法不独立,受党委领导。这话没错,但也不对。
司法不独立,指的是司法机构的人事管理不独立,法官依然要受到党委条线在行政上的管理,
司法独立,指的是法官在审判的实体上独立,党委机构没有权力通过合法程序强行要求法官必须在实体上如何,顶破天也就是说要注意公序良俗之类屁用不顶的片汤话。
简单说就是“受党委领导”是指纪检监察还能管法官,但法官只要不被抓住党纪把柄,那他就爱怎么玩怎么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