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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赣州某地原告“告错人”仍能胜诉的情况?

佛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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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体制下,只要法官愿意承担代价,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出判决,无论这个判决有多么离谱。

刑事案子都能无视对被告有利证据,判一个智障抢劫,民事领域无视证据判一个在icu里的人签字借款更是洒洒水。

司法权力过大,公检法的互相监督、上级单位的监督近乎失效,舆论监督形同虚设,这种荒唐判决的出现是必然的。

可笑的是有些人还天天搁那喊,法院是专业的,怎么可能出错。

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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