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判一个瘫痪十五年的人欠钱不还。
而且这个人在借条签字的时候正在ICU抢救。
这操作就离谱。
离谱到我甚至想问一个问题。
法官判案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带脑子?
先说几个基本事实。
胡某青2010年1月4号中风进ICU抢救。
之后偏瘫十五年。
2025年4月有人拿着一张2010年1月8号的借条起诉他借钱不还。
法院一审判胡某青输。
要还钱。
现在原告说告错人了。
法院说判错了。
要纠错。
要追责。
整个过程像一场闹剧。
先看原告。
朱某起诉的时候说胡某青是公职人员。
但瘫痪的胡某青是农民。
光这一点就应该引起警觉。
原告律师在起诉前有没有核实被告身份?
派出所查一下就知道县里有两个胡某青。
身份证号不一样。
年龄差两岁。
职业完全不同。
这都能搞错?
律师是瞎了还是收了钱?
再看法院。
开庭的时候胡某青没来。
因为他瘫了十五年。
法院有没有派人核实他的身份?
有没有查他的户籍、社保、医疗记录?
借条落款时间是2010年1月8号。
胡某青1月4号进ICU。
医院记录明摆着证明他不可能跑出来签字。
这种铁证摆在面前还能判输?
法官是闭着眼盖章的?
更可笑的是证据链。
原告提交的借条和证人证言漏洞百出。
证人说胡某青是公职人员。
但被告是农民。
这种矛盾点为什么不查?
法院判决书上写着,“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
身份证号不一样看不出来?
同名同姓就敢直接判?
这已经不是疏忽。
是渎职。
胡某青的妻子黄女士说家里穷没请律师。
法院通知她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但胡某青瘫了写不了字。
以前也没留过字迹。
这种特殊情况法官不考虑?
硬要按流程走。
流程能大过基本事实?
法律是死的。
但执行法律的人是活的。
现在原告朱某说告错人了。
要撤诉。
黄女士不认。
因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她现在要的是法院彻底还清白。
否则过几年换个律师再来告怎么办?
这顾虑很现实。
法院的错误让老百姓买单。
谁还敢信法律?
赣州中院反应倒是快。
通报说一审判错了。
要追责。
但追责能解决什么问题?
瘫痪十五年的农民被折腾这一圈。
精神损失谁赔?
诉讼成本谁承担?
法院轻飘飘一句“追责”就完了?
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知道吗?
这个案子暴露三个问题。
第一律师接案不做基本调查。
拿着当事人给的名字就敢起诉。
第二法官办案不查关键证据。
医院记录不看。
身份证号不核。
闭着眼判案。
第三司法系统纠错机制形同虚设。
非要等舆论闹大了才启动。
平时都在干什么?
有人说可能是原告和律师串通讹钱。
专门挑同名同姓的弱势群体下手。
反正起诉成本低。
万一判赢了就赚。
输了就说搞错了。
这种套路不是没可能。
法律成了某些人的工具。
这才是最可怕的。
最后说句难听的。
这个案子能一审胜诉。
本质上就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
欺负穷人请不起律师。
如果胡某青家有钱请个专业律师。
如果黄女士舍得花钱做笔迹鉴定。
案子根本走不到这一步。
司法公平不能只靠老百姓自己挣扎。
法院得先把该干的活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