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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赣州某地原告“告错人”仍能胜诉的情况?

佛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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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判一个瘫痪十五年的人欠钱不还。

而且这个人在借条签字的时候正在ICU抢救。

这操作就离谱。

离谱到我甚至想问一个问题。

法官判案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带脑子?

先说几个基本事实。

胡某青2010年1月4号中风进ICU抢救。

之后偏瘫十五年。

2025年4月有人拿着一张2010年1月8号的借条起诉他借钱不还。

法院一审判胡某青输。

要还钱。

现在原告说告错人了。

法院说判错了。

要纠错。

要追责。

整个过程像一场闹剧。

先看原告。

朱某起诉的时候说胡某青是公职人员。

但瘫痪的胡某青是农民。

光这一点就应该引起警觉。

原告律师在起诉前有没有核实被告身份?

派出所查一下就知道县里有两个胡某青。

身份证号不一样。

年龄差两岁。

职业完全不同。

这都能搞错?

律师是瞎了还是收了钱?

再看法院。

开庭的时候胡某青没来。

因为他瘫了十五年。

法院有没有派人核实他的身份?

有没有查他的户籍、社保、医疗记录?

借条落款时间是2010年1月8号。

胡某青1月4号进ICU。

医院记录明摆着证明他不可能跑出来签字。

这种铁证摆在面前还能判输?

法官是闭着眼盖章的?

更可笑的是证据链。

原告提交的借条和证人证言漏洞百出。

证人说胡某青是公职人员。

但被告是农民。

这种矛盾点为什么不查?

法院判决书上写着,“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

身份证号不一样看不出来?

同名同姓就敢直接判?

这已经不是疏忽。

是渎职。

胡某青的妻子黄女士说家里穷没请律师。

法院通知她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但胡某青瘫了写不了字。

以前也没留过字迹。

这种特殊情况法官不考虑?

硬要按流程走。

流程能大过基本事实?

法律是死的。

但执行法律的人是活的。

现在原告朱某说告错人了。

要撤诉。

黄女士不认。

因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她现在要的是法院彻底还清白。

否则过几年换个律师再来告怎么办?

这顾虑很现实。

法院的错误让老百姓买单。

谁还敢信法律?

赣州中院反应倒是快。

通报说一审判错了。

要追责。

但追责能解决什么问题?

瘫痪十五年的农民被折腾这一圈。

精神损失谁赔?

诉讼成本谁承担?

法院轻飘飘一句“追责”就完了?

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知道吗?

这个案子暴露三个问题。

第一律师接案不做基本调查。

拿着当事人给的名字就敢起诉。

第二法官办案不查关键证据。

医院记录不看。

身份证号不核。

闭着眼判案。

第三司法系统纠错机制形同虚设。

非要等舆论闹大了才启动。

平时都在干什么?

有人说可能是原告和律师串通讹钱。

专门挑同名同姓的弱势群体下手。

反正起诉成本低。

万一判赢了就赚。

输了就说搞错了。

这种套路不是没可能。

法律成了某些人的工具。

这才是最可怕的。

最后说句难听的。

这个案子能一审胜诉。

本质上就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

欺负穷人请不起律师。

如果胡某青家有钱请个专业律师。

如果黄女士舍得花钱做笔迹鉴定。

案子根本走不到这一步。

司法公平不能只靠老百姓自己挣扎。

法院得先把该干的活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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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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