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这种问题下你问我“纵火者承担法律责任”我都想笑。
我只能说这次官方的公告写的极其不带脑子。
我都不给你算该发多少,流程对不对,这些细节都忽略,咱不提,就说一件事。
纵火者都特么“悲观厌世”,严谨的说“准备自杀”了,还有比死刑更残忍、更具有威慑力的刑罚方式吗?
就算拿蓝火加特林枪毙他五分钟,也就是一条烂命。
于是官方的逻辑出现了死结:犯罪嫌疑人不想活了,但祂们没有比弄死他更严重的刑罚。
官方说厂家没问题,都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好,这一点不辩论。
但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明显大于他可承担的一切惩罚。
这个时候法律根本没用,像是个笑话。
本来喷一个工厂主就能解决的问题,生生为了“营商环境”把法律的屁股露出来了。
逻辑上,骂一骂资本家,让打工牛马爽一爽,厂主方面暗地里给些政策或者补偿,这事儿差不多能揭过去。
非要“公正廉明”的踩犯罪嫌疑人一脚,摆些什么事实,想要打压“造谣者的嚣张气焰”。
然后争论声越来越大,社会的戾气开始发挥作用,大事变巨大事,图什么?
说句难听的话,像犯罪嫌疑人这种“悲观厌世”的地雷炸弹多得很,这不是我要污蔑他们,而是国内这套吃人口红利的策略对于工人压榨的过于凶残。
不变态反而不正常。
国家纵容某些人压迫他们,连一点点喘息的机会都不给,他们自爆其实很正常。
这不是八百不八百的问题,而是政治表态。
会不会因小失大我不敢说,但这可比欠薪八百更搞笑。
甭管祂辟谣与否,反正我无脑占工人哥们,祂爱说啥说啥。
所以,你说这谣辟不辟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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