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 “急于拿到工资”,“因自身愿意未得到满足”。我想知道劳动法是怎么规定薪水发放和离职薪水发放的?
同样的事情,我们是否可以改一种更为合理的表述:
“因企业未能按劳动法结清工资,文某对企业未能依法结清工资感到不满“。
退一万步说,就算文某打破你企业的常规要求即时结清工资,你企业在没有困难的情况下实时结算工资有什么问题?现在银行转帐都是称到帐,为何要拖着?
现在还在玩这种雕虫小技,很难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哦,我想问问写通稿的相关人员,如果拖你们几个月薪水不发,你们是否”急于想拿到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