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个人人身自由,强行拘禁,这在大多数国家怕是都不被允许;
2、而在中国,只要所谓的亲属同意,医院方面就能强行把人带走,明明对方并没有什么精神问题,这几年各种新闻,丈夫联系医院,带走妻子,妻子联系医院,带走丈夫,父母联系医院,带走孩子等等,这等事情还少吗?
3、在某些地方,部分部门更是把“精神病”,当做绕过司法体系,强行拘禁所谓“闹事”的人的手段。
4、真正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精神病患者,应该至少由两家以上的医院,出具诊断报告,之后经法院批准,才能送入精神病院;
5、对临时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只能由其亲属报警,由警察将其制服后,交还亲属带回家看管,而不能关入所谓精神病院,警察可以在事后定期回访,考察对方状态;
6、当今如此随心所欲的就可以关押他人,怕是人人皆不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