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做这种自媒体博主一定要谨慎,如果传播的内容虚假或者表述有问题都是会得到诉讼。
所以现在这种号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不过起诉不代表一定能胜诉
而且这个1000万我感觉是还是有点儿多的,不一定会全支持这个数,之前的起诉名誉权的案件以100万作为一个节点,主要是看这个传播量。
5月13日,阿维塔科技法务部官微今日发文,阿维塔官方认为自媒体“苏黎世贝勒爷”昨日道歉视频存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等问题。公司已对该博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经济与商誉损失。
阿维塔表示,“苏黎世贝勒爷”在其所谓道歉视频中,将测试中使用的量产车错误描述为原型车,这一行为被阿维塔视为“蓄意制造舆论混淆”,进一步误导公众对测试结果和阿维塔产品的认知,对其品牌形象造成侵害。
涉及到几个法律概念,
第一个就是诉讼的权利和胜诉。起诉是风声大,落到实地才是诉讼的结果。
第二个就是企业或者名人,对自己这个接受批评的容忍度的问题。
第三个就是这个名誉权遭受损害的事实。
要有捏造或者污蔑的实施。其次对于企业也造成了损害,企业毕竟不等同于自然人。
所以要搞明白一个概念,就是维权和维权成功不是一个事情。
企业,名人都是来是有权利去维权了,但是他能不能维权成功?这个1000万最后能获赔多少钱?法院会不会支持?
都是一个待定的数,所以我觉得不必过于紧张。
像是这样的品牌他来起诉商誉是很正常的事情。
法院能不能支持是另外的事情,因为这又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八)赔偿损失;……(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