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从法律角度解读的必要。
知乎惯例,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法院自己宣传的情况,和视频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
甚至连被告性别都不一样。
合理怀疑,视频是另一个案子的证据,拿出来“偷梁换柱”,只是为了平息舆论?
公信力沦丧至此,总不能还指望你说啥大家就信啥。
没有从法律角度解读的必要。
知乎惯例,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法院自己宣传的情况,和视频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
甚至连被告性别都不一样。
合理怀疑,视频是另一个案子的证据,拿出来“偷梁换柱”,只是为了平息舆论?
公信力沦丧至此,总不能还指望你说啥大家就信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