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整件事以及背后的逻辑都扒一遍吧。
因为要做成典型案例,要往最高院推,要把自个的审判理念往全国推广。
结果露脸没成,屁股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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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如下:就这个视频而言,赔钱没啥问题,因为原告站定了,被告属于不管不顾走过去把原告撞了。那么,原本对于事实认定应该是这样的:“几点几分,原告XX在XX路上行走,手中拎着XX;几点几分,其转身站定打电话;同时,被告XX径直走向原告XX方向,将原告XX撞倒,导致XX受伤,经鉴定为……。”
如果就这样,那么这个案件就是最简单的侵权,也就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没什么新鲜的,至于责任如何认定,要看原告有没有基础健康问题(也就是摔伤是否因为自个身体就不太好)、被告是否低头有没有看手机(被告过错)等,四六三七二八不表,都没啥问题。
但这样作为案例,别说推到最高院、省高院也没戏,因为这种事情平平无奇。于是乎,青岛中院一拍脑袋,行人安全距离的概念就冒出来了,这玩意新鲜呐,都知道汽车有安全距离,头一回听到行人也有安全距离,再加上案子是调解结案,理论上说,毛比风险没有,拿这个去宣传,按传统经验那是稳赚不赔。
结果翻车了,并且是翻大车……这下不但案例没法用,内部搞不好还要追责。
背后的逻辑:创新是好的,但为了创新而创新就是瞎搞。法律得尊重事实,首先要尊重常识,学法学到没人性,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结果就是被万众唾弃。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办案最终还得依据法律条文,走捷径、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后,在我国,正义法学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主流,“恶法非法”“法律要和基本道德挂钩”是该法学派的基本特点,这个与中华法系倒是很相似。以前那些军转法官水平很低,但你要说这批人的思维逻辑,基本上都是正义法学派的,要打比方的话,“百香果女孩案件”让新千年之前的军转大老粗来判,估计都能判出凌迟来……新千年之后,在美国白左思潮影响下,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占据主流,首先从法学院摧毁正义法学派的基础,司法考试当中,看待两种法学派基本都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理论为正确,在这种思潮主导下,法律迅速和道德脱钩,法官思维变得越来越脱离大众一般认识,仿佛只有和人民群众想法不一样,才能凸显出法官的精英属性来,结果就是废死派、女拳派大量出现,各种胡七八糟老百姓看不懂不理解很愤慨的案例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的出现……我个人认为,“恶法非法”就是正确的,恶法摧毁社会统治基础,最终会导致政权和法律一起被老百姓掀翻,秦律失期当斩,陈胜吴广给秦律上了一课;王莽改制改法,刘秀给他上了一课;隋法严苛,天下老百姓拿武器投票,这些都是历史上反复上演的剧本。目前舆论针对的还是个案以及法官、女法官,但如果不从法学的根本来进行调整,那么各种纠正都是徒劳,因为法学院会成建制送出你们看不懂的法官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