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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被告未注意前方情况,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Pose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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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山东的某个普法节目里一个法官说了几点1,男撞女 。2,女的是突然转身。3,法官自己编了个法律之外的理由。4,18.8万的赔偿款最后7万和解。5,这事是“圆满解决”。注意,这里都是节目里法官自己选的案例并且亲口说的,和宣传口没任何关系。

之后宣传口公众号发力,开始宣传普法。

大众严重不满,舆论发酵。

中央拿了一个女撞女,被撞人一直站立不动被撞的视频,说法官说的就是这个,别管法官说过啥,也别管宣传口写了啥,说的就是这个视频的事。

综上,这事不该从法律角度解答,应该从新闻学角度解答,问题本身就错了,over。

另,张雪峰这事的确配享太庙

落雨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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