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山东的某个普法节目里一个法官说了几点1,男撞女 。2,女的是突然转身。3,法官自己编了个法律之外的理由。4,18.8万的赔偿款最后7万和解。5,这事是“圆满解决”。注意,这里都是节目里法官自己选的案例并且亲口说的,和宣传口没任何关系。
之后宣传口公众号发力,开始宣传普法。
大众严重不满,舆论发酵。
中央拿了一个女撞女,被撞人一直站立不动被撞的视频,说法官说的就是这个,别管法官说过啥,也别管宣传口写了啥,说的就是这个视频的事。
综上,这事不该从法律角度解答,应该从新闻学角度解答,问题本身就错了,over。
另,张雪峰这事的确配享太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