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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被告未注意前方情况,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Pose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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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老爷…你要不还是按照原来的版本吧让人骂吧,别公布视频了。

你原来的“安全距离说”,虽然从法理论上来说十分离谱。

但是,最起码我如果强行要洗,可以按照照顾弱势方、枫桥经验、双方自愿调解、化解矛盾、和谐社会、理念不同、角度不一之类的理由来洗一下。

而且法院调解和稀泥啥的,又不是第一天知道,我的忍受度还高一些。

结果,你告诉我最后调查结果是:

法官在自己发布的普法视频里睁眼说瞎话

法官在自己发布的普法视频里不了解案情

这是什么鬼啊?

请注意,普法视频的拍摄者可不是什么临时工,书记员,法官助理。

立案庭庭长

对于不了解的同志们我解释一下,现在法院是在做员额制,就是要让审判的法官专业化。

所以你在法院工作是不够的,你如果水平不够你入不了法官的额,只能做法官助理之类的。

立案庭,不是只负责立案,一部分的法院立案庭同时还承担法院速裁案件审理、小额诉讼之类的工作。

所以,立案庭庭长,他是审案子的,而且能做到庭长那一定不是什么新来的法官,不懂犯错误。

而且通过公开案例检索

我们的韩庭长名下可是办了1300多个案子的。

综上,这是一名专业的,或者说本来按照人民期望应该专业的法官。

你告诉我结果是这?

好,如果要我来洗,我现在想到的点大概率就是庭长有个普法视频拍摄任务,然后转手丢给了某个法官助理甚至是书记员帮忙写下文案,然后庭长照着读就行。这个挺常见的,律师也挺常见的,我普法ppt都是实习律师帮我做好,没问题。

但是这样也洗不动啊

因为三点:

第一,如果这个普法是我,我看到这种稿子在念出来的时候我就已经打算喷我的实习生一顿了。“行人步行没保持安全距离”这种话在常年接触司法实务的人眼中就相当于看到了“主=6”。而且,拿着调解书普法那就是放屁。调解书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我强调一遍,没有,任何,参考,价值。调解书体现的不是法律和法官思维,而是双方的自愿。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如果我助理让我拿着调解书普法,我会直接喷他,因为这属于低级的不能再低级的错误,不能原谅和接受的错误。

第二,说明这个案子就不是他本人办的。连案情都不知道,却留了自己的名字。就算他只是个发言人,那么文案谁写的?转了几道手写出来的东西?发表了以后承包人看到这种案情变化一点都没发现?再次说明现在法官员额制就是个失败的改革,依然是办案子的人不审案子,行政领导依然在占着名额不拉屎。法官连对审理的亲历性都没了,还敢在判决上署名。更是把遮羞布又给撕了下来。

第三,真的蠢。我简单说下普法工作是多么简单的一个事。

你可以用自己的案例,然后把案例往你需要的方向去改编,甚至直接编一个案例都行,对,直接编。你可以围绕你的目的,编一个完美的案子,不会有任何争议。

因为你的案例本质就是一个“题目”,你带着大家做一遍这个题目,得出你想要表达的重点。这件事情的离谱程度就是,人民法院,自己普法,自己编一个案例,都编得一坨都不如。

相当于什么?相当于我今天要带小朋友们学习初中物理计算液体的密度,你要在黑板上写例题。

我,真的可以,理解,哪怕是老师,算错了,写错了,讲错了,甚至抄错了。

但你怎么能把ρ水写成尿

你是法院啊,不是姜萍。

雷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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