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解释完问题似乎一点没变小啊。
所谓的“网传内容”,可都是中院自己公众号上写的宣传稿。也就是说,法院自己在稿件里写案件查明事实和说理依据时,内容有本质错误?
这可是一个已经办结案件的宣传稿啊。
事实描述能有180度的相反错误,说理依据是无中生有编出来的。
那其他案件文书记录时,请问青岛中院怎么保证记录的内容和事实一致??
会不会也有把“被告否认”写成“被告承认”的与事实不符的“小错误”?
这解释完问题似乎一点没变小啊。
所谓的“网传内容”,可都是中院自己公众号上写的宣传稿。也就是说,法院自己在稿件里写案件查明事实和说理依据时,内容有本质错误?
这可是一个已经办结案件的宣传稿啊。
事实描述能有180度的相反错误,说理依据是无中生有编出来的。
那其他案件文书记录时,请问青岛中院怎么保证记录的内容和事实一致??
会不会也有把“被告否认”写成“被告承认”的与事实不符的“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