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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被告未注意前方情况,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Pose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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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最新公布的视频监控,

法官在普法视频里对案情的描述存在失实。视频画面显示,刘某站立在原地接打电话,随后缓慢转身,此时还是站立在原地。

王某以较快的步速前进,由于注意力不集中、疏于观察,迎面与前方站定的刘某发生肢体碰撞,并直接导致刘某倒地。

我认为根据这一信息,在该案中,王某确实存在过错。没有尽到社会一般公众在行进过程中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

由此看,本案调解结果没有偏离法律规定与一般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

在此正式修改我对本案的看法。

此次事件中,央媒的介入是迅速、及时、有效的,有力回应了社会质疑。这是一次民间舆论与官方声音的良性互动。

今后还是很期待民间监督的声音能够更好的发挥促进司法进步的作用。

其实这原本是一起调解案件,依法不必要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细节。但是李沧法院在制作宣传材料时出现了案情描述错误,这就引发了广大网友大范围的不解与质疑。

这不应该是以法律为专业的职业法官应该出现的失误。何况还有审核环节,难道也都没有发现问题?

以这种失实的案情表述去普法,只会削弱社会公众对司法部门的信任感。

也希望这次的舆论风波能够倒逼法院宣传部门理论水平的进步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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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戚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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