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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被告未注意前方情况,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Pose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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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视频公布得好啊,好就好在能让大家看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形成一个大概的判断;好就好在打脸了公众号普法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突然转身往回走”的相关描述,实际情况是老人因接电话放慢脚步直至停下,后面的女子没仔细看路把老人给撞了;好就好在做到了司法公开,这种公开越多越好,能够有效落实群众对于法治的监督,不至于因为不公开而产生各种谣言与猜测,导致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进一步质疑。

另外,这个案子的普法文案应该不是办理该案件的法官写作的吧?不然这种基础事实都能搞不明白,产生这么大出入?恐怕都要被调侃是学新闻学的了吧,抑或是文字功底已经到了词不达意的程度,对于一个现象都找不出合适的词描述了。

说实话,这种乱普法的危害比不普法要严重多了,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影响后面的行为,本以为学了个新知识,殊不知是掉坑里了,学了个伪知识……保持安全距离明显是道交领域的用词,这是把人当成“汽车人”了啊。

汽车人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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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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