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把原始视频放出来了,那我们必须相信法院,相信这个视频确实是本次事件的视频!
我就说怎么有人跑到我之前回答的评论区说央妈辟谣啦,是我胡说八道,原来是这么回事。
既然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领导都道歉了,那我肯定也要道歉!
我错了!
我不应该轻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平安李沧等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也不应该轻信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在青岛电视台节目中所说的话,更不应该轻信潇湘晨报等所谓正规媒体对本案的报道。由于我轻信冒进的严重错误,导致我误入歧途,走上了怀疑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错误道路。
我基于轻信上述内容发表的言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恳向广大网友道歉!同时,我郑重提醒所有看过我文章的网友,务必认真学习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对此次事件的调查过程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对案情的详细介绍,以肃清本人产生的流毒。
经过认真反省,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网民,尤其是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重实物证据、轻言辞证据。即使是法院官方发布的内容,在没有看到原始证据之前,也不能轻易相信。
在深刻反思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所犯错误的同时,我还有另一个重大错误要向广大网友坦白。不久前,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审判长对外发布了关于该案的问答,我未加思索便全部相信了。现在想来,我在当时同样也犯了轻信冒进的错误。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快公布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书内容,以免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再次诚恳地向大家道歉!
道歉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下面我将如实交代我走上错误道路的过程,切实做到知错改错。
首先,关于案件当事人的性别我弄错了。
我之前的文章里写的伤者是60岁女性,赔钱的是男性。我产生上述错误认知的直接原因是我在腾信新闻APP上看到潇湘晨报报道里面是这样写的,间接原因是我在平安李沧援引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中看到文字虽没有指明性别,但文章配图都是男性。经过权衡,我选择了相信所谓的正规媒体潇湘晨报。


其次,关于事件发生过程我弄错了。
在此次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公布调查结果之前,我从所有渠道接收到的关于事发经过的描述都是:前方行人边走路边打电话,并突然转身往回走与后方行人相撞。我犯了过于自信的错误,相信了这些不实内容。

最后,我此前发表的对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法律依据等批判性言论错了。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已经明确指出,“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那么我在上述不准确、不当的描述基础上的言论必然也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我一步一步走上错误道路的全过程,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明辨是非、相信政府和法院的良好市民。
再次向大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