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有些人真的是,为了博流量,可以一点下限都没有。
还美其名曰:“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据传,具体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2025年5月8日14时,成都地铁2号线车厢内发生一起令人瞠目的公共事件。26岁男子李某为获取网络流量,在行进中的列车内故意制造夸张动作与怪叫,导致3名乘客受伤、列车运行延误。经轨道公交分局调查,李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警方通报与目击者证词,事件始于当日14:08分。身着荧光绿卫衣的李某在列车行至春熙路站时,突然从座位跃起,以扭曲的"丧尸步"在车厢过道踉跄而行,同时发出类似野兽的低吼声。监控显示,其刻意选择老年乘客聚集的第三节车厢实施表演。

"他像触电般抽搐,眼球翻白口水直流,手里还举着自拍杆。"乘客王女士回忆道。在持续2分17秒的表演中,68岁的张婆婆因受惊后退撞到扶手致肋骨挫伤,两名躲避的年轻乘客在推挤中扭伤脚踝。司机接到报警后紧急制动,导致全线列车出现8分钟延误。
调查发现,李某系某短视频平台签约博主,账号"疯狂阿杰"以街头整蛊视频为主,粉丝量长期停滞在12万左右。在其被查获的手机中,存有《地铁丧尸突袭!百万播放速成攻略》等文档,文档标注"必须引发真实恐慌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本事件中,李某为拍摄视频博流量,故意做出怪异夸张动作并叫喊发出怪声,导致地铁上的乘客恐慌躲避,最终造成3名乘客受伤,还致使列车运行延误,显然已经达到了“情节较重”的程度。
成都警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除了行政拘留外,对于给三名乘客造成的伤害,李某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在地铁上故意做出怪异行为引发恐慌,对受伤乘客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具有明显的过错,因此他应当对受伤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伤乘客因伤致残,李某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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