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因人而异? 成都俩男子因为拍摄同性地铁搭讪视频,结果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 成都男子拍摄视频时,故意叫喊发出怪声、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的行为,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列车运行一度延误。 目前,李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一个是拍摄虚假搭讪视频,一个是导致列车停运,乘客受伤,引发后果,究竟哪个更严重?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发布于 2025-05-10 17:47・山西 赞同 12添加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