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徐老师。
你接着讲段子和实操案例不行吗?
大同这事情有什么好讨论的。
你自己扪心自问,在大同那种地方,如果有房地产相关官司,法律管用吗?
我看你写的讽刺或者感叹类似大同这种地方,不法制的答文,就有很多篇了。
现在非要出来较真大同依法办事,是想说,你之前的那些答文都不是事实?都是你编出来诋毁某些地方法治建设的吗?
别人说大同法治建设很好,没问题。
你这么说,就有点过于诡异了。
别在这上面浪费功夫了,赶紧继续说好玩的案例吧。
继续纠缠这类烂事不能帮你塑造懂法律的人设。
只会让人觉得奇怪,觉得你太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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