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司法上仍有一种倾向……
就是认为孩子死亡的最大受害人已经是(生)父母了,因此(生)父母已经受到了惩罚,因此司法的惩罚就不必很严重了……
这从本质上仍是一种把子女当成(生)父母财产的做法,当然养父母和继父母并没有这个待遇,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量刑差异……
我记得也有性别互换的案子(继父和生母),结局也是继父母死刑,生父母只有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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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司法上仍有一种倾向……
就是认为孩子死亡的最大受害人已经是(生)父母了,因此(生)父母已经受到了惩罚,因此司法的惩罚就不必很严重了……
这从本质上仍是一种把子女当成(生)父母财产的做法,当然养父母和继父母并没有这个待遇,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量刑差异……
我记得也有性别互换的案子(继父和生母),结局也是继父母死刑,生父母只有五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