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学法律的时候,知道了英美国家的“判例法”,觉得很神奇,法律不是一条一条写出来的,而是由一个一个的案件组成的。这什么神操作?当时我觉得可能是因为古时候英国人不识字……

毕业二十多年了,才慢慢明白: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甚至相当一部分法律人,法律真的就是由一个一个的判例组成的。哪怕是执业律师,在做案件分析的时候,也一定会忍不住检索判例——因为用文字描绘的法律条文太模糊太单薄太太没有力量。
山西订婚强奸案,注定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近年能与之相媲美的,可能就是南京彭宇案了。
为什么这么多大V“洗地”?
因为他们怕了。
怕什么?
礼崩乐坏。
我多次说过,这个案子的真相是什么,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就像老人究竟是不是彭宇撞倒的,不重要了。甚至什么程序正义、无罪推定,都不重要了。
时间会“洗”掉很多东西,但留下来的是那个坚硬的、根植于思想深处的,简单粗暴的结论:
老人不能扶了,
女人不能碰了,
法律不可信了。
大V们怕的就是这个。
他们潜意识里面,已经预料到了,未来一定会是这样的,这个过程几乎不可逆的。
彭宇案后我看到了好几起大张旗鼓宣传的,见义勇为扶人的,老人碰瓷被判罚的,有用吗?没用。信仰的建立很难,但崩塌就一瞬间。而崩塌了之后,要在废墟上重建,更难!
大同订婚强奸案后,传统的婚姻信仰一定会进一步崩塌。当然,你可以认为传统的就是糟粕,无所谓,这盛世如你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