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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量知名大V如医疗博主、专家学者、法律人士等下场替山西订婚强奸案洗地? ?

英雄不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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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洗越黑,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案件无论从每一位普通民众的关注度来比较还是从当前网络的传播和扩散能力来比较,他都已经远远超越当年彭宇案了。

彭宇案的原本问题是徐老太和彭宇,但是被法院给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给升华到了另一个层次,这种具有明显具有主观倾向性推导而非依托客观证据推导的判罚方式导致在那个监控和行车记录仪尚未推广的年代,大家无法自证清白,但是好处是随着监控和行车记录仪铺开,智能手机的普及,能讹到人的情况越来越少,而路人只要不扶就能避开这个风险。

大同案的原本只是普通的案子,结果后续的爆出来的证据包括处女膜完整,没有str分型,女性内裤也没有;以及最重要的女方在遭遇“QJ”后居然先谈房产加名字,不成后再把男的送进去等问题后彻底火了。

这里有三个热点话题:

1.彩礼和订婚是否等于性同意?甚至有人会引申到结婚是否等于性同意?

因为当前的就业环境有多卷大家都清楚,有很大一部分男性是没有充足的时间去追女孩子的,所以他们能做的就是通过努力工作拼命卷获得一笔资金然后作为彩礼然后通过相亲给彩礼的方式找女性结婚。

这几年骗彩礼然后闹离婚的案件已经闹的风风雨雨,甚至为此出现了多起因彩礼造成的伤害甚至人命案,并且随着四孩非亲生、胖猫、冬萍等时间,男女信任本身已经降低到了冰点。

当然我原则上也不支持这种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但是现实中这是没办法的,要不严格落实双休,让男性都有时间去追求女孩子,女孩子也有时间让男性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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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的在遭遇“QJ”后第一时间先与男方讨论领证和房产提前加名字的事情,遭到男方反对之后再报警把男的抓进去。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怎么想,总之我脊背发凉。

设想一下在自己女儿被“QJ”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仅仅只是“得加钱”,加了继续结婚,不加就进去。最后还能说到做到。

3.男的被批捕后,司法的一系列操作,这是最后一点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当证据中存在明显与所判刑罚存在矛盾的情况下,二审是否应该考虑和分析一下这些证据?而不是通过简单的不采纳就完事了。

事后哪些专家用一些小概率情况来科学的解释所有的这些矛盾点的,这个我只能呵呵了,作为一名工程师,你要这么跟我解释我得问了:

多少J/cm2的膜算韧性高?离口多少cm以上的膜算靠后?男性的直径和长度尺寸小于多少cm算短小。或者上述这些值分别达到多少的耦合值的情况下膜有多大概率不破?然后男女双方是否满足这个值?

然后STR分型应该也可以这么干。

用实验数据说法,而不是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所以可以用这种可能性就否定证据。

不能服众,懂吗?

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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