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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一年内澳门 6 名内地女子因为诬告罪被抓捕法办?

往事越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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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如今已经很少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了,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我从某刑辩律师处看到的观点,在今天,除了迷奸醉奸,还有奸淫未满14岁以下幼女这两种无可争议的强奸案外,其他的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诬告”。

“诬告”的原因基本无外乎两类:感情和经济。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要么觉得自己感情上吃了亏,要么觉得自己经济上吃了亏。

比如南昌琦振东案,就是女的想认真谈恋爱,男的想约着玩儿,然后女的告强奸。

山西大同案,之所以很多人为男的鸣不平,除了证据链的问题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方在“被强奸”后,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去谈彩礼和房子加名的事,这也会让很多人认为是经济上面没谈妥,才选择反手告强奸。

所以在如今,如何防止被诬告强奸,确实是一个问题。

大同案热度这么高,但其实真要论离谱程度并不算严重,一定要强行论证判决合理也论证得过去。

琦振东案,则是有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女方主动,并且有事前事后的监控可以证明两人举止亲密,完全无法和强奸联系在一起,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依旧被判强奸。

但其实类似离谱的案子并不少,比如“腿毛强奸案”,男的和女的在一起调情,但男的来了一句“你腿毛真粗”,女的告强奸,最后也认定构成强奸,虽然是强奸中止。

我最近还看到一个更离谱的案子,有多离谱呢?简单的说就是,男的否认自己强奸,女的也否认自己被强奸,但最后还是判男的强奸成立。

是不是没听懂?再解释一下,就是男的说自己没有强奸,女的也说自己没有被强奸,但最后检方还是以强奸罪起诉男方,而这个“被强奸”的女的,则作为被告的证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被强奸。

但最后依旧认为强奸成立,判刑坐牢,具体内容可以看我另外一篇回答。

前面那些案子再离谱,好歹有女方主动告强奸,但这个案子,作为当事人的女方都否认自己被强奸,最后依然判了强奸罪。

所以,强奸罪确实有着越来越滥用的趋势。

如何自保,给大家提点建议,虽然无法保证做到这些就能百分百避免陷入强奸泥潭,但至少能够减小很多概率。

  1. 醉酒的女人一定不能碰,哪怕她是主动约你喝酒,似乎对你有兴趣,也不要碰醉酒的女人。因为这种情况下,只要女的说自己被强奸,强奸罪是一定会被认定的。而且在强奸案中,女性醉酒不像酒驾醉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为每个人的酒量不一样,酒后的反应也不一样,所以是每个案例具体分析,实际办案中,女的并不需要醉的不省人事才会被认定为强奸,只要女的走路有些微的摇晃,就足以认为女性失去判断能力,认定强奸。而且这也是强奸诬告最多的一种情形。
  2. 网络交友,这也是强奸案的高发区。而且不可否认,这里面很多男性是实实在在的构成强奸,并非诬告,很多男性会认为,女的通过网络交友,见面后相谈甚欢,就代表着女的一定愿意跟你发生关系,错!当然,仙人跳也基本都来自网络交友,不要真以为自己魅力大,有可能人家是有备而来。
  3. 幼女一定不要碰,最好大学生以下都别碰。未满14岁,不管女性是否愿意,都是强奸,而且法律规定你有去鉴别对方年龄的义务,除非这个女性千方百计地骗你真实年龄,发育情况也确实不像未满14岁的,才可能不构成强奸。满了14岁的初中生高中生也别碰,第一,你良心过得去吗?第二,一旦被对方父母发现,一定是会追究的,这种情况下很多女生即便一开始是愿意的,也会选择告强奸。
  4. 远离一夜情。你以为你魅力大,见你第一面就能在一起过夜,确实有这种可能。但事后如果女方觉得自己感情上面吃了亏,或者经济上面吃了亏,想要告你强奸是很容易的。因为你们没有事前足够的聊天记录,可以表明你们有感情基础,事后也没有像正常情侣那样进行交流。从这个角度来说,正常恋爱发生性关系,想要防止被告强奸,也要有意保留聊天记录,尤其事后双方在微信上面一起回忆整个过程,自己没干过的事儿一定不要承认。
  5. 别搞婚外情,别去勾搭良家妇女。这种强奸诬告案也很多,很多就是双方偷情,但被发现之后,不管是担心名誉受损,还是担心离婚等等,很多会选择说自己说被灌醉了或者被强迫的,从我了解的来看,这样的案子很多。还有一类就是男方明明已婚,但是隐瞒婚姻情况去勾搭未婚女性,女性在得知真相之后,往往会报警强奸。
  6. 总而言之,别乱搞。很多海王最终就栽在了这上面,约的多了之后,遇到形形色色人的机会也就会变多,那么被反告的可能性也就会变大。虽说老老实实谈恋爱结婚也有可能被诬告,但这种可能性毕竟还是要小很多。

就简单总结这么几种情况,大家要是觉得有用,就点个赞,再点个收藏,时不时翻出来复习一下,减少自己遇到这些事情的概率。

Cyan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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