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一般用不是很准确的说法,将诬告罪称之为诬告反坐。现实中当然不可能那么简单随意。但是与之对应的是,国内的“法学夹”们整天论证诬告反坐是不可行的。
民间的说法固然不严谨。语言学上整天研究的内容,就是在语言表达不甚准确的情况下,理解到真实准确的信息。法律界整天研究这个研究那个,整天喊事实真相、法律真相,自然也要研究证据真伪、信息真伪,也要同样研究语言表达不准确的情况下如何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但是中国法学界给人的感觉,不是中国的法学界,而是站在反对中国立场上而活跃在中国的法学界。
他们的情绪往往保持在“嘲讽民众的法律能力不够专业”这样一个神奇的状态。
咱就是说,民众的法律能力本来不就应该相比专业法律人士不够专业吗?法学界人士学法律,不就是凭借专业能力获得存在价值的吗?自己反对自己所安身立命的社会分工,这帮法学界人士到底学不学逻辑学?
按照社会分工,法律专业本来就应该比民众更懂法啊?这有什么问题吗?你嘚瑟个毛线啊?
忘本?
被鄙视太久了缺夸奖?
渴望鼓励式教育?
幼儿园小班的时候被幼师欺负了?
习惯于对别人采取打压式教育?
这心态要改。
这是病,得治。
比如说我看到有人说诬告反坐是古代的法律:
唐宋审案子一般是这样审的:原告告了被告,
县官打被告200板(具体数字记不清了),被告认了就此案结束,
不认就再打原告200板,原告承认诬告就此案结束,执行诬告反坐,
原告再不认就再打被告,被告再不认就再打原告……
你愿意回到古代吗?
咱就是说,是这位爷的法律史课程光睡觉了呢,还是他们的法律史课本别名反华法律史,还是他们法学专业主流教学思想就是“悲观主义负面经验”?
吃完原告吃被告难道不是现代各国法律界的现状吗?这锅能只甩给中国古代唐宋时代吗?还中国唐宋时代审案子一般是这样审的。我看有的人法学本科是师娘教的吧?
诬告反坐是比较古老的定罪原则,这种原则是需要改进的。所以法律人的思路就停留在反对反坐就完了?难道正确的行为不应该是论证应该如何细分不同情况下的诬告罪处理细则吗?
就学会了一张嘴吵架?吵完就完了?
看来还真是跟师娘学的,就学会一个家庭拌嘴。
还有的人解释说,行为人只能因自己的行为而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取决于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诬告不能简单反坐。
这个说法很对。诬告不能简单反坐。
但是这个说法似乎忘了一件事情。就是他反对的是诬告反坐这种过于简单的司法处罚,而并不等于说诬告行为不能受到处罚。
所以他需要进一步细化细则。这才是专业人士应该做的事情。
但是在实践中,诬告的危害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受害者面临的威胁从名誉到死亡都是有可能的。而现行的法律明显失之于粗疏,亟待充分细化。
实际问题是什么,这才是关键。学过语文都知道的事情,法学不知道?怎么可能啊。这不应该啊。
但是实际发生的事情是,中国的法律人懒惰懈怠,长期没有细化中国法律的各项细节。以至于人们翻阅古代法律的时候会发现唐宋法律比现代法律还要显得层次分明。
唐宋法律当然不可能像现代法律一样细致面对多种多样的现代事物。但是为什么会给人这种感觉呢?因为人家真的接近可能做到当时能做到的细化和简化程度了。
既足够细化以起到指导作用,又足够简化避免难以实际操作。
做不到是做不到,做了是做了,大家是看得出来的。
不但如此,中国的法律人还鼓吹各种懒惰懈怠的思想,回避应有的工作。
比如说,有一些著名的法律人就痛批中国法律修订工作过于频繁,数年一次的修订造成了很大困扰。
而现实中,欧美各国每年都要多次修订法律。英美国家甚至采用法庭造法的形式频繁制定新法律。
所以本来不但不存在中国法律修订过于频繁的问题,反而只存在中国法律修订过少的问题。
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本应该对事物有深刻认识,而不应该连这样基本的事实都出现与事实相反的认知。
如果连这样的基本事实都存在认知颠倒的问题,那么他们会不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更多的认知错误呢?
事实证明,他们确实一再出现这样的认知颠倒的问题,以至于在近年来不断出现各种奇案。从中南的湖南长沙,到西南的重庆南岸,到中北的山西大同,跨越南北,不分生死,法律界之不通人性,令人瞠目结舌。
中国法律人简单的虚空捏造世界各国法律运行现状,捏造法律史,这只能说明他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存在明显的妨碍中国司法的思想和行为倾向,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作用。
他们一直叫喊着民众妨碍中国司法,但是现实中最妨碍中国司法的并不是别人。
说的也是,显然只有本行业的人才是行业自身最大的阻力。
原子弹造不好是因为路人不会原子弹,没这个道理。
而且我们的法律人已经基本取消了非法学专业考法考的权力。也就是说,中国法律界真的认为中国司法的主要障碍不是他们自己而是其他人。
这就相当于军队抱怨民众的军事技能不如军人,是军队提高战斗力的主要障碍,所以取消了非军校生参军的权力。
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