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台湾以前有个罪名,叫杀害尊亲属罪,属于儒家文化的残留。很多年以前,还有人拿这条来炫耀大陆的先进,我们把封建余毒都清理了,日韩台就没清理干净。
大陆确实在名义上没有杀害尊亲属这条罪名,但是在实践中,尊亲属杀害卑亲属,和卑亲属杀害尊亲属,量刑就是截然不同的。
比如前段时间拿武士刀捅死儿子那个货,怎么判?12年。
北大高材生杀母呢?死刑。
不是猴子打扮得像个人就是人了,一转身,裤子下的尾巴又露出来了
对了,还有一种观点就是,立法者下意识认为父母杀、伤子女是非故意的,是过失的,且下意识认为父母会受到内心的谴责,所以主张对其轻判。
你看这就是性善论的虚伪和幼稚了。你怎么知道他是非故意的呢?他说什么你就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