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的,还以为月薪3500的保安,是什么机要员的工种,这也能涉及到商业机密,确实是挺滑稽的。
没技术壁垒,也没特殊培训,更没任何经济补偿,每个月3500就要限制人家的自由,这不是想钱想疯了,而是保安公司真的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敛财。
都知道竞业协议一般针对的人群,是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的员工。比如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但是,你说让保安、保洁这些基层打工人,也要受保密协议约束。
可人家的工作,压根就接触不到任何商业机密,这还不是滥用竞业协议吗?
可以离谱,但没想到是离谱到这种地步的。
而且竞业协议想要生效,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月支付补偿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请问这家保安公司又做了什么呢?
所以,站在劳动者的立场来说,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理由。
一个是自己的职业工种,压根就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这点没得跑。
另一个是公司也没有正常支付赔偿金,所以这样的竞业协议压根就构不成限制条件的。
而且这算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值得全面推广铺开,更应该严厉打击这样的无良企业。
把压榨劳动者居然表现的如此“极端”,这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公司潜意识想赚这钱。
这年头,什么的奇葩新闻都有,而且还是屡禁不止的。
说明用工环境确实是挺恶劣的,本以为年轻人就业已经够难了,谁能想到保安都要背上竞业协议了。
看来越是基层劳动者,越是会被压榨的体无完肤。还是得打疼这些企业,不然规避不了实际问题。
太膨胀的本质,说明没约束到位,才敢这么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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