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也要签竞业禁止协议,并且离职后换一家公司继续当保安还会被原公司起诉要20万天价赔偿金,这种离谱新闻,其实在很多人看来,已经不觉得有啥可奇怪的了。
之所以会这样,还不是因为,竞业禁止协议在我国早就被用烂了,这些年很多人都听说过身边人从某大厂离职,然后被竞业禁止协议给搞得很难找工作,甚至要倒贴钱求原公司同意自己入职新公司的事儿。
甚至很多人自己都亲身经历过。

竞业禁止协议在我国绝对是被滥用且被有关部门默许的存在。
这一切都要拜某几个最开始把这一套玩烂的大厂所赐。
当年互联网大厂互相竞争的一大策略就是,从人才供给上斩草除根,连根拔起,不给竞争对手留后路。
一方面在争夺应届生方面,逐年祭出应届生天价sssp offer,当年一个应届本科生二三十万年薪,应届硕士四五十万年薪,还能被叫做白菜价,就是这几个大厂玩出来的骚操作。
之所以这样,就是趁着自己手头资金充足,在人才供给的源头先把用工成本抬起来,至少让一些实力没那么雄厚的同行都招不到人。
这跟同行垄断货源,恶意抬高原材料价格都是一个道理,一个东西,进价十块,加工后卖二十是行情,但是大厂为了逼死中小厂,直接二十的价格去收原料,有多少要多少,并且加工后依然卖二十,图的就是一个搞死同行。
这一招放在应届生招聘上,就是先用天价逼死同行,垄断应届生的人才。
然后进来后再统一签竞业禁止协议,筛选后,符合要求的留下,不符合要求的逼走,并且以竞业禁止协议为由,禁止你去同行那里。
按道理说,竞业禁止协议,本身就是限制高管这个级别的员工用的,但我国的法律骚就骚在留了一个“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漏洞,这个漏洞被大厂的所谓宇宙最强法务团队无限发挥,最后就成了锁住人才,限制竞争对手的利器。

再加上很多人不懂法律,在职时工资也没多少,离职后给的经济补偿又少得可怜,可公司索要的违约赔偿却是天价的,这虽然不合法,但能一下子吓唬住很多人。

于是很多大厂就得逞了,并且一直觉得这一招很好用。
一个东西,无限有利于公司,就很快会被推广,于是到了今天,一个物业公司都能用大厂玩儿剩的这套去搞保安。
要我说,相关法律早就该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