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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电视剧《无所畏惧第二季》的大结局?你满意吗?

璇玑书影评

讨论一下法律问题:

对许建设的判决非常奇怪。首先在服刑期间越狱犯新罪,判决不提71条非常奇怪,这块提一下这个,也能更加阻止人犯新罪(一大堆申请回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啥的不说小问题,毕竟电视剧时间有限)。其次看用到的分则法条,234故意伤害,那会擦破皮的样子,夏舒、马丽丽连轻伤能不能构成都是个问题,放这非常奇怪;越狱罪316倒是没啥问题,但是没有用暴动越狱罪,这个死缓是咋判出来的?两个无期可不能合成死缓!

对于他的行为的评价,我认为绑架罪更为合适。绑架罪不只有要钱,绑架人质威胁他人做出行为也是绑架罪,这里明显绑架夏舒马丽丽要求弄来罗英子邱华,符合绑架罪构成要件。但是,这里轻伤都不一定有,“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的死刑条件,也明显达不到。总之,这里死缓判得莫名其妙的。

关于无期、死缓,先减后并不一定会比先并后减好,这里贴一个我的回答:

请问刑法中又犯新罪,采用先减后并,却出现实际刑期低于两罪中较重刑的情况,怎么办?

结论就是解决了,但是解决得非常奇怪。长期有期的,漏罪没办法,只能拖

总之,他的行为不太可能判处死缓,这块为了剧情走向牺牲了法律严谨性了。

中间大部分要债,民事案件最多的确实是要债,这块比较合理,各种要债手法也能想到,描写得还可以。但是破产管理人的部分,确实是比较新奇的,前面只知道管理人可以是律师,不知道他们具体干啥。不过似乎没有想详细描述,有点遗憾。

最近这个,时间线我真没绷住,我以为25年出来,时间线是23 24年,早也是20年,侮辱罪的5年追诉期我看的时候都想到了,他们能拖过我有点没绷住,然后这玩意时间线18年更是没绷住。别的后面再说

铭山铭海要债案不太理解为什么不说共管账户协议里面说允许单方面拿钱?可能后面说更有惊喜效果?

万纥破产清算案,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这块徐卓债权人利益减少,律师费一定按比例减少,不报案合理;但是破产管理人仅仅是由于工作量的差异,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吗?还是说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会有律师费的巨大差异?但是破产清算拿不回钱来(破产清算的律师费属于破产费用,以破产财产为限,是最优先债权),破产重整难道允许债权人利益以外挖这么大一块?债权人会议会同意?这块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或许我应该at以下我唯一知道的律师费领域大神 @徐斌 (?)

铭山要债案中,共管账户允许单方面拿钱为什么还不说?还是说根本没有成文?这个是算职务侵占了吗下集公安管?如果允许单方面拿钱成立的话那这个显然不算侵占罪,但是向银行虚构事实,挂失u盾的行为很可能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

重整计划需要多个债权人小组表决通过,需要债权额、债权人比例均达标。从今天的下集预告来说,很可能非常倾向鼎新,从而没通过。

让人隐瞒明显违法的事情的保密协议,是不是自始无效来着

铭山要债案的刑事部分,公安认为不构成犯罪撤案了,这种情况下坚持刑事自诉,是不是陈硕处于连取保候审都没有的刑事强制措施状态(?)

他这个这么按照法律地撤案了(我前面说的信用卡部分没人打,是没想到吗),让前期这个水很深的意思我理解成法院可能不按照法律判案的估计落空了,这个伏笔就有点不好。当然许卓坚持刑事肯定是对的,刑事不成立,陈硕这么坚决,民事不可能还

万纥破产案,关于隐瞒重要事实,破产管理人始终有非蠢(未尽勤勉义务)即坏(未尽忠实义务)指控,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许卓已经向鼎新如实讲述了,鼎新同意,那么此处这个风险就消失了?

那个录音的效果让许卓重新弄清楚风险,这是搞明白了。不过这块结束有点草率了,赔多少钱?

新的监护权案是一个单方案件,跟破产案件一样,是比较少见的。这块确实高度依赖自由裁量,咋样说都对。不过别的就不整了?

然后关于心软这块,时间够长,说清楚了,感觉...比母鸡卡好?

看完了,最后几集探讨的案件确实很有意义,两边说的没有错,只是不匹配

叶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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