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新闻的同时,我立马联想到两位宪法学者,一位是布鲁斯·阿克曼,另一位则是汉斯·凯尔森,之所以联想到前者,原因自不必多说,特朗普的行为如《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所描述的那样,以最极端危险的分支——总统之权力使美国宪制愈加不稳定;而之所以要在此提到后者,则与戴岑豪斯的告诫有关,他曾提醒我们,魏玛宪制崩溃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当代美国正在面临的问题。[1]
那么以上思考与这一新闻所涉及的对象——特朗普的行政命令究竟有何联系?
魏玛宪法危机的关键问题之一,即何人有权守护宪法。施米特以扩张解释的方式诠释魏玛宪法文本,将总统确立为中立权力,进而为兴登堡总统及数届总统内阁频繁绕开议会而动用行政法令的行为作辩护,尤其是“普鲁士政变”一事,帕彭与兴登堡利用总统政令,直接援引魏玛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款,取缔原社民党主导之普鲁士政府,将其行政权力集于一位联邦专员——先是帕彭,后来则是纳粹党人戈林——之手。在此,魏玛宪制下的总统政令是作为“直接依据宪法”发布的法令,此外,魏玛行政机关(包括总统)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