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玩意儿大概率是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并且现在的最高法院也极大概率会判这个东西违宪。
尽管这个行政命令是保守派的,最高法院也是保守派控制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守派法官都会支持它。
近年来关于宪法的争议,主要是因为有Living Constitution(活宪法主义)、Textualism(文本主义)、Originalism(原旨主义)三种主流的解释宪法的方式。
这条行政法令唯一能够合宪的希望就在原旨主义。原旨主义强调探索文本背后的“立法意图”,他们可能会说,第十四修正案,尽管字面意思是说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都有公民权,但是立法者的原意是解决南北战争后的黑奴投票权问题,没有想到主动前往美国的非法移民这档子事儿,所以这个行政命令和第十四修正案无关。
但是现任大法官里,只有Thomas是原旨主义者;Alito、Kavanaugh在原旨主义和文本主义之间反复横跳;Gorsuch、Roberts、Barrett是文本主义者;Jackson、Sotomayor支持活宪法;最后Kagan没有明显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