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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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替张氏兄弟叫屈的,打个比方,就好比你是恒太集团,你跟政府批了一块地。
政府的要求是这块地作为学校用地,盖教学楼建学校的,批给你的时候是四块钱,本来地段也不好,便宜点儿给你,你把学校盖起来以后教育局再从你手里把这些教学楼买下来。
结果呢,你可倒好,仗着有地皮了,打着政府要在这儿建设重点中学的幌子,把这片地直接全盖成了商品房,结果学校没盖,就在小区里盖了个幼儿园,政府气的没办法,老百姓房子都买了,又不能拆,就让你把学校用地盖成商品房地皮的价钱补了。
这个时候最精彩的来了,不仅钱你不给补,还直接告到阴天大老爷那儿去了,阴天大老爷盛怒之下,直接把政府从上到下撸了一遍。
而这四千多亩四块钱的耕地是谁开的呢?当然是农民们辛辛苦苦开的。
之所以这么辛苦,就是因为他们被中间商狠狠的割了草了,如果是他们自己包的地,完全可以四块钱包下来,或者再高多点,直接按二百的耕地价格去跟村集体包下来。
而这张氏兄弟这俩王八蛋,他们不仅吸着农民的血,还仗着自己地主的身份和自己背后的阴天大老爷挤兑村集体和基层干部。
基层执法人员确实处理方式有问题,但是该罚的也罚了,后续纪检委肯定还要调查,但这和地主对抗村集体完全是两个事。
阴天大老爷姓资还是姓社,我不清楚,但身为一个官媒,连直接采访当事人的勇气都没有,还得靠着偷拍剪辑做新闻,和写日记的有啥区别?
只能说张雪峰上的大分,根本停不下来。
发布于 2024-04-25 11:19・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瞻世界 - 7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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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兰 - 7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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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独 - 73 个点赞 👍
双方签署的合同,这些地是用来兴建奶牛养殖场的,大部分是荒沼草甸子,其中有110亩是耕地。
承包的时候绝大部分属于草地,如果土地性质没变,那么除了那110亩原有耕地,其他土地再改良也只能用来种草,事实上承包户也的确一直在种紫花苜蓿等牧草。
经过多年改良,5600亩地里的4650亩在上次土地普查的时候被上边变更为了耕地。
变更为耕地就意味着这些地可以用来种庄稼了,而种庄稼显然能带来更高收益,这点从承包户立刻从种紫花苜蓿变为种玉米可以证实。
现在的问题就是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益提升,双方怎么分配这部分利益。
这一家承包方明显是想独吞这部分收益。
但是虽然部分土地由草地变更为了耕地,可是当初村里是按草地价格租给你的,你想种粮食就属于变更土地用途,村里是有权干预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个价格,承包方补点差价,大家都有得赚。
新闻里报道说大部分人都交了钱,那些人就是想明白了这点。
编辑于 2024-04-24 12:07・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多半拉 - 6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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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 - 6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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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没有猫 - 61 个点赞 👍
看了几天了,难道没有人觉得这个村干部是为了集体利益嘛?这种植户用4块一亩承包了几千亩草地,合同约定用来奶牛养殖,后来发现草地不赚钱耕地赚钱,就把地用700块一亩转包给别人用来做耕地,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先不说在内蒙这种缺水地方弄大量耕地会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问题。你既然自己私自做耕地那就按照耕地的租金来收有什么问题吗?你自己不想交钱又从别人那里收耕地租金,还怪村干部不让你种地?意思是要两头吃呗?哪有这么好的事?就这还有一大批naocan维护这两个种植户呢?还有这两个种植户不是农民,租了几千亩地的叫农场主
编辑于 2024-04-25 10:09・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勇斗哈士奇 - 58 个点赞 👍
仔细看了新闻报道,以及相关报道中的文字与现场视频,采访视频,按照我的理解,先简单捋一捋事件的核心内容:
1、农户20年前,承包了土地,承包期30年,从2004年开始,到期时间是2034年,目前承包户已经缴清了30年的承包费用。
2、二十年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那些土地是盐碱地,不毛之地,几乎种不了什么,所以承包费用很便宜。承包户承包土地之后,自己花钱养地,20年后的今天,这些土地已经可以耕种了。
3、村里看到这地已经变得值钱了,就觉得自己之前那么便宜承包出去,亏了,就想让承包土地的农户多交钱,承包户不同意,矛盾就此产生。
事件就是这么简单,矛盾的根源在于,村里要求承包户在已经缴清30年承包费的基础上,再额外多交承包费用,有没有依据。
按照新闻中的采访视频,村里、包括镇里的政法委副书记,要求承包农户多交钱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33条规定。
第533条规定如下: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那么,这条规定,是否真的可以成为“多交钱”的依据呢?
这第533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变化”,注意,这句表述的中间用了顿号,意思就是,必须是“无法预计”,且“不属于商业风险”,两者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第533条规定。
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是涉及到土地改良或者粮价上涨后的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农村土地资源本来就是稀缺品,在没有资本主体涌入开发前,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显现不出来。但随着资本争相入场时,那些之前不起眼的、被村民甚至是地方政府所轻视的土地资产陡然成为一种稀缺品。
资本(或者叫大户更好)以低价流转的土地,便会显得越发不合适。村民、村集体甚至是地方政府都会有要求涨租,让地租价格能够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来调整,而不是还是按照前几年甚至是十多年前的地租标准来给付。
这只会让地方社会的各个主体都觉得不公平,产生被大户资本剥削或者剥夺收益的不满。
如何让地租能够随行就市进行合理的涨幅调整,让乡村社会其他主体也能共享土地种植收益,而不是某一主体借用合同之名赚得盆满钵满。这是当前及未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内蒙古地区出现此类问题,也是因为大户资本和其他主体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有效的沟通模式,地租合理化调整的机制未能有效构建。
大户资本完全以正式合同制度来为自己背书,但其他主体则是以道义、情理等地方规范观念来向大户提要求,各执己见,形成了两种观念的对立与碰撞,造成了目前冲突升级的后果。
编辑于 2024-04-24 05:23・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在笑农民工 - 5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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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问题是土地性质变更。这些农民承包土地期限30年,签署合同的属于草甸,种植户承包土地时,土地长满荒草,有许多积水的坑洼之地,还有盐碱地,这20年中,承包者将土地改造成耕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该地被确认为耕地。
我国耕地面积变化中,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个重要节点。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农民或企业自己开垦的耕地全部被调查出来,成为了新增耕地的一部分。但这也带来许多问题,如之前的开垦是否合法?‘转正’后的耕地如何管理?原本已经有承包合同的该如何处理,每个地方各有不同。
开鲁县种地先交钱问题之所以导致民怨沸腾,完全不是因为法律问题。因为如果村民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向村民解释清楚法律条文并严格执法即可。但新闻报道出现场执法视频来看,有关部门压根就不知道自己在执的是什么法,更像是黑社会收保护费。
首先村干部声称:“上面让我敛财我就敛财,什么条文法律”,公然叫嚣“明天派200人挡你”,并暗示只要交纳一笔不明不白的“款项”,即可恢复耕作。这显然是一场打着“上头指示”旗号的公然敲诈。
然后就是镇副书记,在现场说老张等人的行为属于哄抢集体土地,等会要把耕地的车开走,还报上自己的大名,态度非常嚣张。还表示自己不懂法,这事跟他们政府没啥关系,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讽刺的是他还是政法委员,一个政法委员自诩不懂法,十分荒诞。
在村干部和镇领导办公过程中,完全就是一副流氓地痞做派,你和他谈法律?
现在种地交钱事件演变成了舆情,开鲁县又发布了通报,对我们的纪书记免职处理,但体制内的都知道,免职那可不是处分,提拔过程中免职处理是常事。
其实问题的根源,恐怕和那句“上面让我敛财我就敛财”有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17年启动,2021年就已经全部完成,为什么此前开鲁县不处理新增耕地问题?和现在地方财政紧张是否有关系呢?我们不得而知。
南有贵州以刑化债,北有内蒙种地交钱,一个开源,一个截流,真的是帝国双璧呀。
发布于 2024-04-24 07:52・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胡侃君 - 52 个点赞 👍
最新官方通报,大家各自看吧。我就说一点,根据通报第二条里,这几个外地老板,4块一亩用草场的价格拿地,然后700一亩包出去,5600亩算他们包出去5000亩,一年就是2W成本350W收入。从04年承包,07年国土2调为林草用地(就默认他们3这3年没有更改用地属性,在种草养地),那么08年经过21年国土3调(确定事实上用地属性更改)到现在24年,这16年期间总收入绝对超过3000W人民币了吧。
我建议查一下这十几年的县镇村三级领导班子,我严重怀疑有领导干部从中收取好处,为林草用地被侵占提供便利和保护!这么好的生意为啥不能给我干,一年2W多块钱草地租金我还是掏得起的。
最后防杠精我说下,这地他不可能是所谓的荒地盐碱地等难以利用的土地,盐碱地的改造成本和难度不是你们没接触过土地的城市白领能想象的,老板怎么会干赔本的买卖?而且也别说什么改造成本高,打几个深井抽地下水,用破坏生态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式搞大水漫灌有什么成本啊,和保底几千万的纯利润比算个毛线。
发布于 2024-04-24 17:16・IP 属地新疆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43 个点赞 👍
我倾向于让子弹飞一会看看有没有回旋镖。
纪姓干部也许工作作风有点问题,小年轻么可以理解。。。
但真要觉得他明明不占理还敢对着镜头自报家门,到底是他傻还是你傻?
别老是被舆情牵着鼻子跑,很多事情往往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放大、煽动。。
越是到这种经济发展遇阻、不景气,收入下滑的时候,越是干群关系容易被点火放大。。
为什么?因为每个人内心或多或少对某些社会现象存在着不满情绪,都需要一个宣泄口,所以碰到这种事情,大家就特别容易激动,被人当枪使。。
值得警惕。
编辑于 2024-04-25 10:03・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16 个点赞 👍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开鲁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属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从严掌握发展林下经济。根据我县自然地理条件和森林资源状况,适合发展林下经济的条件为:在不造成水土流失、风蚀沙化和不毁坏树木前提下,生态林林木保存率达到70%以上,经济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造林年限为3年以上且郁闭度达0.2以上的乔木林地;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开鲁县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大家复习下高中地理:
400毫米年降水量线基本与长城一致,是农业区和牧业区的分界线,季风区与非季风区的分界线。
对没上过高中的朋友解释下,开鲁县这地方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农业区年降水量一般需要400毫米以上(有大河灌溉的地区例外,但开鲁县显然没有),牧业区年降水量则为400毫米以下。所以开鲁县压根不应该搞农业,牧业才是最好的出路。
所以说,承包户和乡镇zf本质上都不是好货,相当于两个分赃不匀的强盗打起来了,他们合伙抢劫的是属于全国人民的生态资源。当你发现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你头上变成一座山的时候(物理意义上的灰),请记住这其中有他们的贡献。
编辑于 2024-04-24 07:55・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杀夫证道叶文洁 - 13 个点赞 👍
首先要搞清楚这块地什么性质
能不能改
涉及到地、耕地
尤其是新疆、青海、内蒙古这些地方
那边土地性质,做什么不仅仅涉及到耕地红线这种常规政策
还涉及到环保、土地退化等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
就算这个视频表现出来执法错了
但接下去ZF严格执法下来
直接不允许那块地种植了
还继续冲吗?
你冲的目的是什么?想要什么结果?
视频里执法有问题和那块地能不能继续让那个人种是两个事情,两个结果
发布于 2024-04-24 12:28・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Z.Wlawyer - 8 个点赞 👍
小纪同志没摆正自己的身份 立场和心态,以及专业水平问题。
作为我党最基层一级的政法工作者,肯定要懂法,守法,护法。
正确做法:
1、把维护当地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因此肯定不能粗鲁野蛮阻碍农耕。
2、村委和承包人是法律责任同等权利的合同甲乙双方,小纪不应该为任何一方站队。 死乞白咧的错误站队村委,烦了官本位思想意识和严重错误。习惯于把自己当统治者管理者,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政治觉悟。
3、基于以上正确认识,应该站在公正立场,用法律思维和协调方式去参与该事件。耐心调研,分析,劝导,为双方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而绝不是拿着鸡毛当令牌,狐假虎威,一副高高在上,霸道强权的作风去开展工作。
我的最终基本结论是:
在处理协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争议纠纷事件中,
我们的基层政法干部缺乏正确工作理念,
和欠缺专业工作水平的工作事故。
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
小纪有问题,但是更大问题在于系统性问题:
比如对基层政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是否到位?
管理是否到位,工作思路理念贯彻是否到位?
————————————
另外要说一点的是:
中国数千年传统统治的阶层固化思维还很严重,还是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
但把自己当个高高在上的“官”,在今天法制健全,信息透明的时代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公务员也就是一个职业,一份工作,一个岗位。要树立正确的职业心态,历练优秀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才是我们今天“官老爷”的正确出路。
发布于 2024-04-24 15:41・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余生多指教 - 5 个点赞 👍
好多人的思想就是二极管思维,张三跟李四有矛盾,要不站张三说李四,要不站李四说张三。
就比如乌克兰跟俄罗斯,一堆人要不帮乌克兰洗,要不帮俄罗斯洗,但是其实日常的事情很复杂,很多事情双方都有问题,很多事情不能说谁对谁错,比如俄罗斯和乌克兰,俄罗斯,乌克兰其实都是狗,狗咬狗一嘴毛而已。欧盟,美国也都是狗,也就是说俄罗斯是狗并不代表与它敌对的乌克兰就不是狗,相对的,乌克兰泽连斯基是狗也不能代表俄罗斯就不是狗。
回到这个问题本事,首先,政府这几个人绝对狗,无关事件本身,那些话,所谓的镇委副书记不懂法,上面让我敛钱我就敛钱,叫警察抓你,说白了,还是你fa我xiao。至于那些村民如何,现在还不好说,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当时租的时候,土地属性是耕地还是牧场,这个不一祥,现在的土地属性是轻易不能变更的,所以只能等后续,就目前情况来看,村民狗不狗待定,要看曝光的合同内容,村政府,乡政府是已经确定狗了。
看到好多给官方找理由的,就是上面的分析,村民擅自变更土地属性,并不能赋予政府说不懂法,叫警察抓你,上面让敛钱就敛钱这些话的正当性。就和乌克兰泽连斯基再是美国的狗,也不能赋予俄罗斯正当性一样,照你们这些二极管思维,国民党蒋介石欺压百姓,民不聊生,就能赋予日本侵华正当性了?
发布于 2024-04-24 11:08・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不若归去且休矣 - 5 个点赞 👍
先来段官方发布:
1.外村人包的地,应该属于流转而不是承包,承包只能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行,有文件支撑调整流转费用。
2.包了地实际自己不生产,700一亩转包。哈哈,新时代的地主?
3.集体所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四议两公开原则讨论了,只要不违法省政府都管不了。然后找这几个外来户协商,被顶了。
4.本村村民的收了,你外来户不交?还想在本地包得下去地?村干部不拿点态度措施,下半辈子怕是得被戳着脊梁骨过日子。要知道,当村干部可能几年十几年,在村里过日子科室一辈子。
5.协调处理过程,尤其是面对舆情,这地乡村两级表现有点虫豸了。
6.凡是舆情总避免不了沸腾人各种沸腾角度,真相什么的重要?不,能酸老共最重要。
然后避免不来还是得被沸腾一段时间。
以上。
发布于 2024-04-24 16:11・IP 属地贵州查看全文>>
窖藏白干五两 - 5 个点赞 👍
这个例子看了确实要警醒,我们要思考如何不让自己落入被围猎的处境,什么样的做事方法和认知让我们成为猎人而不是成为猎物。
我要去西北开荒当领主:内蒙新疆很多草场沙漠,很多同学可能都想过利用光伏羊技术去那边开荒做小领主,不但把钱挣了,太阳能电池板降低蒸发量,还把荒漠绿化了给国家做贡献,发电赚钱,还获得了大面积的稳定土地和资产。但是如果不打听清楚本地做事风格,没有相关案例就上去建太阳能电站开荒种地很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会陷入被围猎的处境。
共和国已经建国70余年了,开始了存量争夺。没有找到umbrella,没有保护的力量,就敢借款和投钱开荒地,建产业,确实比较容易被当地势力利用组织机构的力量来围猎,有一句名言“投资不过山海关”讲的就是这个情况。
从历史上看,随着共和国年龄日益增长,以后这种情况可能愈演愈烈。
去海外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地广人稀的地方干开荒做领主这个可能会好很多,此外就是非洲,马达加斯加这些地方,拉一帮人过去开荒,站稳脚跟有足够人力以后大家拼武器拼人力拼实力,不用像国内这样对抗一层层的庞大机构。
现在北方电网,电力公司利用沙戈荒大规模建太阳能电站,并没有人敢炸刺,因为电网在整个组织机构上层有更强的力量可以把炸刺的撸下去,保护自己的投入和劳动成果。
正确的道路和方法可能是这样的:
1、打是打不赢的,还是要加入:在北方好好考上大学,考入公务员,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再自己开荒,或者学习上面这些机构的人使用钓鱼加围猎的方式,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中确实是获得财富和资产的一条常见却有效的道路。
2、干脆拉他们加入分享利益,复制模式,规模取胜:先打听本地的情况,找到合适的人,先去拜码头,建立公司,写好合同谈好条款,法律条款要特别斟酌,同时用好律法和社会级别规则,拉上多个本地机构的多个人一起合股以后,再去开荒做领主,建立产业,进行利益捆绑。降低利润扩大规模来保证盈利,成功率则要高很多。
再次强调社会的第一性原理:枪杆子里出政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光伏羊技术https://www.zhihu.com/video/1766374407977484288编辑于 2024-04-24 08:50・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周厚屹 - 3 个点赞 👍
舆论就像一头瞎驴,横冲直撞。我就说一件事,体制内的都懂,公职干了九年当上一个内蒙古的破副科,就这履历他有个 毛线的背景,一般沿海城市高中教师赶上出去挂职锻炼要是选的去内蒙新疆这些地方都能给个副镇长挂职历练历练,他一个军转,干了九年的小卡拉米,镇里当个副科级都有人让严查他,那穷乡僻壤的,能查出个屁来
发布于 2024-04-25 10:49・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道爷姓王 - 2 个点赞 👍
1.本案张某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人员承包的荒草地,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承包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须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且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通报里面并未提及这个问题,但以我个人经验,村里对已经以其他方式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的土地敢公然撕毁合约,大概率是会否认原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
2.张某柱变更草地为耕地,是否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张某柱承包的荒草地私自开垦成耕地,是否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合同中是否约定荒草地用途?我们受理的一些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项目案件,开垦耕地并不是想开垦就开垦的,需要环评,对耕地等级,规格、土壤等都有要求。不要以为国土三调确定案涉土地为耕地,就想当然的认为开垦耕地是一种增值行为。因为国土调查只是现状调查,环评则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部门间打架的事,现实中非常常见。
3.同理,承包合同中是否允许变更土地用途?除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还有就是当地产业问题。比如当时规划就是牧区,你开垦成耕地,不仅争夺水源,还不利于当地畜牧业的发展。这个要看合同约定。
3.张某柱将承包的荒草地分块转包给他人耕种,在原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允许转包的约定?一般而言,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随意转包个他人,否则转包一般应当经过发包方同意才行。这与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调换行为只需要备案是不同的,必须要依法流转。
编辑于 2024-04-25 07:21・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长弓 - 0 个点赞 👍
这才哪到哪 国家经济下行的初步体现而已 现在还跟你讲点理 等再过两年 直接没收也不是不可能 现在乡镇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 注意是快 等到发不出来 90年代混乱马上来袭 俺们湖北 02年那时候还在冲击县政府呢 所以还是印钱吧 没关系的 都一样
发布于 2024-04-25 07:28・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123456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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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九叔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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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Shi - 0 个点赞 👍
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是指内蒙古开鲁县在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中,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做法。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和热议。
根据开鲁县政府的通报,试点工作的总原则是对新增耕地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于新增耕地,开鲁县主要采取了两种处置方式:
1. 对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
2. 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依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然而,部分农民对这一政策存在误解和抵触情绪,导致了一些纠纷和矛盾的产生。 对于这一事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看待:
1. 政策背景:开鲁县作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其政策制定是在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下进行的,旨在探索耕地的高效利用模式。
2. 权益保障: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确保政策的实施不会对农民的生计造成过大影响。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度。 3. 程序合法:建华镇双胜村在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执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这表明试点工作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4. 沟通与协调:政府和农民之间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农民的疑虑和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5. 监督与问责:对于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干部的不当行为,应该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政策的实施符合规定和要求。
总的来说,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反映了在政策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政府和社会各方应该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协调,妥善解决农民的权益问题,推动耕地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政策措施,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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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4 17:27・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小杨普法 - 0 个点赞 👍
讲白了,这是个经济纠纷,
怎么能扣人家的农机,
阻拦人家耕种呢?
基层政府是黑社会么?
那个人不愿意交,
我们的基层政府可以到法院起诉么,
法院支持的话,对方又不配合,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才是正常的法治思维。
发布于 2024-04-28 10:57・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文史杂谈1949 - 78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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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意三千 - 74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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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处7 - 540 个点赞 👍
体制内最下贱的就是乡镇干部,宁愿考县城事业也别考公来乡镇,事业编可以骑驴找马,乡镇公务员服务期不能辞职只能走辞退,辞退了你考县里市里就不能考了。生来就是干脏活累活背锅的。上头拼命压任务,让你去和群众对线,搞不定去县里开会指着鼻子往死里骂你,下去强行执法又要给人拍抖音,县里一看闹大了,马上锅甩给你,真是好一朵白莲花。
编辑于 2024-04-24 19:53・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菲喵 - 47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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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自然的泉不惑 - 426 个点赞 👍
先对基层政法委员表示一分同情,政法委书记这个角色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太容易造成舆情了。
说实话,由于我曾经在基层政法岗位上工作多年,所以单从事件中的这个副书记、政法委员在视频中展现出的状态,我个人认为,虽然他确实处置不当、言辞不当,但是不失为一个政法委书记应该有的气场和姿态。
他的错,在于言辞不谨慎,被人抓住了这一点,传上了网,哪怕你是县委书记,也逃不脱被免职的下场,因为这叫做“漠视群众利益、工作方式粗暴”,说实话,真正当过基层政法委书记(现在就改为副书记兼政法委员)的人,谁没有言辞激烈过,谁没有和群众争吵过,只不过是大部分人运气好加上节奏控制得好,没有造成舆情而已。
我在之前的回答中说过,政法委书记很多时候需要面对几十上百人的群体聚集,这种时候,你不站出来无法控制局面,你一站出来就意味着你有被曝光的风险。而且,在现场疏导沟通时,你如果不拿出气势来,很容易被群体反过来把你骂得没有说话的机会,而如果你语气上调门太高,就可能会被认为你是在耍官威。只要上了网,形成了舆情,党委政府为了平息舆情,就一定会处理你。
所以一般在处理这些事件时,一定要非常注重自己的言辞,控制好节奏。
我经常说,搞信访维稳工作,就是要学会有技巧地和信访人吵架,吵完还能够把场面圆回来,让他们冷静地坐下来沟通。
我大概看了这个事件中的这个副书记,他的简历被人曝光,发现他曾在入伍期间获得多次嘉奖,然后退伍后进入公安队伍,再之后走的纪检的路子,到提拔副科,再到重用为副书记。如果整个过程中没有违纪违规,那么我认为他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干部。
而且如前所述,我认为他虽然言辞激烈,用语不当,但是作为一个政法委员,我觉得他气场上还是可以的。
错肯定是错了,可惜我看现在网上铺天盖地对他的批评,都没喷在点子上,而只是借着这个事件宣泄对政府干部的不满而已。
正在写这个回答,又看到有网友爆料,说他可能履历造假,17岁入伍出来参加工作,为什么是大学学历,我觉得,不排除是什么在职大学学历的可能性,官方说组织部正在核查,稍后会通报情况。
这个事件中他们的问题出在哪里,其他有回答已经说到了,是他们自己对政策没有进行过自己的梳理,没有统一思想,才导致了村委会直接甩锅,说这是镇里面让收钱的,和我们没关系。政法委员按理说是明白这个事情的逻辑的,但是明显在与村民沟通的过程中没有理清思路,言语不当,本来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上了网一炒作,全变成政府的问题了。
其实只要梳理一下思路,你会发现这事情不复杂。
首先,这个事是当地县里同意的一个项目,“新增高效耕地利用试点”,也就是说,县里是知情的,甚至是收费这个事,县里也知情,甚至就是县里主导的,说实话,乡镇一级,没有特殊原因,在没有上面指示下,是不会去干这种事的。这在通报中也说了,是县里同意收费的。
其次,乡镇党委对此事一定是知晓且统一了思想的,因为涉及到资金,一般都会作为三重一大进入党委会研究。
再次,村集体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事的,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虽然很多时候都是上级政府指导甚至是干预的,但是,村集体的程序该走的一样都不会少,草地属于村集体资产,要承包、流转,一定是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当然了,收费也一样,必须是村集体同意才行。
对于该不该现在多收这个费用,县里发通报敢说这是县里出台的措施,大概率是程序走完的,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由村集体决策。
合理做法应该是村委会与承包村民修改合同或是签订补充合同,达成一致。而如果有承包人不同意出这钱,自然就会和村委会发生利益冲突,引发维稳事件。
按理说,村集体的事应该由村里自己解决,但我们当前的体制机制下,乡镇政法委员要对辖区的维稳事件负责,这也是为什么他要亲自去和承包人沟通交涉。
而他为什么要“违规”插手村集体事务?不是他闲得没事干,也不是他不懂村民自治的规则,大概率还是因为有工作指示,让他去维稳,去平息事情。
还是刚才那句话,村集体收费,镇里一分钱都得不到,就算是镇里自己收,也要全部上交县里,乡镇这一级如果不是接到工作要求,没有谁会给自己找事。
4.24 17点再更新一点吧:
就在刚才,最新的通报发了出来,我看了一下,事情更清晰了,简单说,其实就是当地的草地被村集体承包给村民和外来人员经营,有些人承包下来是耕种,有些是承包下来建奶牛场和种牧草,租金是一亩4元,确实便宜,在这个过程中,草地慢慢地就变成了耕地。
后来国家土地调查发现这地方实际已经变成耕地了,于是就认定为了耕地,认定为耕地之后,它的用途改变了,村集体的管理模式肯定就要变了,打个比方,你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土地,但是这块土地在合同期未满之前,遇到了房地产开发,需要征收,那实际的做法就是,由村集体和承包人协商,终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然后把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出让给房开商。也就是说,当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之后,村集体可以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合同。
之所以会引发这么大纠纷,是其中有一个大老板,承包了5600亩,建奶牛场,结果后来他又把这些草地转租给了别人经营,而且还收人家700块钱一亩。现在土地性质改变了,要按耕地来收费了,他肯定不干了,因为相当于他一年要多交112万的耕地租金,虽然他大部分土地转租给了别人,收的租金是700,但是毕竟是一年要多交110万,换了谁也不愿意。
于是他肯定就坚持一点,合同没有到期,我不会交这个钱。
那么,在这个事情上,如果真要依法依规处理,唯一的办法就是村集体起诉承包人,按照“土地性质改变”来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如果你要承包,再重新签合同。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哪怕判定承包人需要配合终止合同,也没啥卵用,只要他拒不执行,仍然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基层自然清楚这一点,所以想到的方法是退而求其次,让村集体和他协商,修改合同,重新设定收费标准。
结果他不干,于是就出现了用施压的方式来想使承包人屈服,于是造成了这个事件。
其实这个事情,如果真要诉诸法律,承包人也得不到什么好的结果,原因有两点:
一是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草地变成了耕地,村集体有权提出与承包人变更合同,只不过是村里面工作做得不细致,或者是友好协商未果之下,采取了比较蛮横的方式。
二是承包人本身有违反合同的前提在先,合同中对奶牛养殖和种植牧草有相应的条款,但事实上后来这些草地被转租给了别人种植粮食,所以如果打官司承包人可能也打不赢。
所以,大家应该明白了,这个事情,镇、村的问题就只在于方式粗暴,违规执法,而不在于网上所说的“人家把地开垦成耕地了结果开始涨价”。
可惜的是,网友们并不会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要反思,我觉得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还有需要改革创新的空间,党委政府仍然对村集体事务有干预的情况,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法规来办事。这和我之前说过的“居委会行政化”的问题一样。
二是村委会自身定位不清晰,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党委政府实施行政决策的执行者,对于收集、传导村民意见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是基层干部能力不足,特别是理论储备不足,和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不足,“别找我我不懂法”这种话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说,你哪怕是打太极、绕弯子,说套话官话,也好过说这样的话。其次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经验不足,把握不好尺度,控制不好现场。这些都是基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能力。
(增加一点)四是舆论对于政府干部的舆论风向持续恶化,干群关系不好,说明社会矛盾开始愈发尖锐,这是需要大家共同警醒的。
因为就这个事件而言,原本不复杂的事,被这个不靠谱的村主任和这个不稳重的副书记搞砸了,有句话怎么说的,“黄泥掉裤裆,不是屎也是屎了”。
编辑于 2024-04-24 17:38・IP 属地贵州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参知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