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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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外星人 - 0 个点赞 👍
关于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经过官方的调查和回应,这一事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事件背景: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2. 收费问题:针对新增加耕地,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一是对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二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则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3. 具体事件:在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部分农民联合承包了村集体的5000多亩土地。春耕季节,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要求支付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村民雇佣的耕地机械被村委会等人拦住,部分干部扣押了村民的农用机械。
4. 官方回应和处理:开鲁县政府新闻办表示,报道所反映问题的背景是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的高效利用试点工作;报道中提到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开鲁县已对该镇党委副书记进行免职处理,并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法律专家观点:有关法学专家表示,该事件中村委会应该承担风险预见的责任,村民投入成本改良土地,他们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6. 后续处理: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这一事件反映出农村土地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复杂性,同时也牵扯到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和沟通问题。官方的回应和处理措施显示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可能存在的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
发布于 2024-04-27 21:59・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科普研习社 - 0 个点赞 👍
如果说不允许更改土地的用处。那么承包土地的农民他们进行土地投资也是要好几年,为什么前几年那些干部们不说?他们的眼睛呢?是眼X了还是心瞎了?
这不就是招商引资,关门打狗吗?不过把工厂主换成了耕地的农民而已。
其实农民种地也只有四五年的收成了。就这段时间,他们也来不及等吗?
发布于 2024-04-27 21:51・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孙谦 - 0 个点赞 👍
这个事扑朔迷离,网上信息真假难辨,让子弹飞一会儿。
但就网友的讨论,我发现能做到实事求是、举证分析的太少了。
要讨论,咱就各说各的论点,摆自己的论据,并且适当去了解下事件发生的地点实情、背景,而不是我以为、我身边怎样怎样。我作为一个南方人,对于二调三调、防治风沙、北方政策是压根不清楚,但很多人就在这样不清楚的情况下直接开怼了。
看了很多评论都是臆测,根本就没有证据,甚至于说一看就不是个好人,就这还讨论啥呀。
我说干部不对,理由一二三,违反了哪条规定哪条法律。
我说承包商违规,理由一二三,违反了什么规定。
你要是说的出个一二三,还有个讨论的环境和余地。
别一上来就是某某某不是个好人,你品你细品。
我看不见证据,我品个锤子品。
发布于 2024-04-27 19:51・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崧溪岩风 - 0 个点赞 👍
必须大力推进基层干部也要凡进必考
否则就是更多这样的所谓有担当的实质是说自己不懂法不脸红的无赖,甚至可能学历造假
凡进必考,干部支持的是党中央,是党中央给了他们为民服务的机会。干起事业来尽管书呆子也许,但会越来越好,最终农村法制化,而不是越来越卷
关系进人,提拔靠关系,最终走上领导岗位的多是善于做人的巧人、敢于作恶的坏人。这样的人多了,上行下效,最终就是群众和干部互相猜忌、政治生态越来越差。并且事情总要有人做,恶性循环,当地官场遍布恶人坏人。
解决之道,从根子抓起,凡进必考,堵住其他一切进人的口子。这样才能慢慢彻底的扭转这种逆淘汰!
发布于 2024-04-27 19:38・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降维打击 - 0 个点赞 👍
就在刚刚,开鲁融媒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做"普法宣传|林草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其用意很明显,就是告诉网友,你们不懂法,别跟其他人瞎起哄,村民开垦草原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
根据《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
这里说的国土二调、国土三调,全称叫做全国国土第二次调查、全国国土第三次调查。
《土地调查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调查对土地进行分类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根据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时有效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林草地包括以下类型:
根据新闻还有各种公开的信息,这块地目前变成了水浇地,按照第三次调查的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该土地变成了耕地中的水浇地,和林草地属于不同的类型。
本来是林草地,现在变成耕地,说明村民确实对该土地进行开垦。根据村民的描述也能知道,他们确实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对这块地进行开垦并耕种农作物。
但是根据《草原法》第二条的规定,草原法规定的草原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而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规定,草地的类型和《草原法》规定的类型从文字上看是不一致的。
那究竟涉事的地块适不适用《草原法》以及《草原法》第六十六条呢?
我认为是适用的,可以看国家林草局的对留言的回复。
国家林草局在《关于其他林草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和三调工作分类中,草地是与耕地、林地等并列的一级地类,具体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二级地类。因此,《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所有草地,都属于《草原法》规定的草原,适用《草原法》管理。占用其他草地需要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由此可知,村民开垦涉事地块,确实涉嫌违反《草原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发布于 2024-04-28 00:21・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李汉森lawyer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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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骂人 - 0 个点赞 👍
近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开鲁县干部为何下田拦春耕”引发关注。4月23、24日,开鲁县官方连续三次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涉事干部、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被免职。同时回应了网友关切。
此事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主要矛盾点集中在干部阻拦春耕贻误农时、处理问题态度蛮横、没有契约精神等。
我仔细梳理了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并就有关开鲁县的相关报道及政府文件进行分析,有如下发现:
一是关于承包方身份及转租收益。
据《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一文,网民关注的涉事地块位于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明确表示,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该村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
至此说明:无论是合同显示还是国土二调,这都是林草地,不是耕地。一亩地一年收4元钱的承包费,全年承包费为22400元。
通报接着说:“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至此说明:5600亩草地中,有4650亩已被私自开垦为耕地,土地性质变了。4650亩耕地中,大部分被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700元以上。假定耕地中有75%被转租出去,那么张某林的收益为:4650*75%*700-4650*75%*4=2427300元。
二是关于土地性质改变。
从“情况说明”得知,5600亩草地中,有4650亩已被私自开垦为耕地,土地性质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3月29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加强违法用地整治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地类变更,严禁随意变更地类、随意改变用途、随意开发建设,坚决禁止乱占、乱建、乱开垦、乱放牧、乱樵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禁在林地、草地、湿地上擅自开展非林草湿方面生产和建设,破坏原生植被、林业生产条件和草地湿地休养生息环境。
“国土三调”调查为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等非耕地类,被违规违法开垦成耕地、且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已变更为耕地的,原则上按照耕地管理(各地区按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占补平衡的需要、生态保护的必要,可自行确定是否恢复原地类)。除按照自治区农牧办〔2023〕18号文件要求(上款处置意见)处置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承包人违法开垦责任。
可见,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已经涉嫌违法。
三是开鲁县为什么要严控耕地(水浇地)。
开鲁县严控水浇地,主要还是缺水,需要保护当地生态。
2014年8月23日内蒙古日报曾发布文章《开鲁县:做实节水农业大文章 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文章提到:近年来,该县持续干旱,多年平均降雨量不足300mm,流经境内的西拉木伦河、西辽河、新开河等河流均进入了枯水期,径流量仅为常年的1/10,全县地下水综合补给量为5.87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每年为6.7亿立方米,地下水年超采量近1亿立方米。
大力加强禁垦禁牧。据有关资料显示,传统方式耕作耗水量较大,每生产1斤粮食需要500斤水,为此,开鲁县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严禁大面积开荒开采地下水。
2010年以来,全县规划完成围封禁垦禁牧140万亩,恢复草原生态面积10万亩,造林绿化6万亩,封沙育林3.2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4.6万亩,促进了生态修复与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近年的努力,全县共压减机电井4551眼,农田电、路、林、井综合配套基本到位,在大旱之年农作物长势良好,丰收在望。该县将坚定不移推进以膜下滴灌、管灌为主的节水农业,通过降雨、留住地表水、压减机电井等措施,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水资源采补平衡。
由上文可见,当地缺水,地下水超采。一方面是退耕还林还草,另一方面减少机电井数量。
2019年10月9日,通辽党建发文《直面缺水难题 狠抓节水整改 通辽市农牧局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该文提到:近年来,由于工农业发展过度依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形成了漏斗区,全市人均和亩均耕地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和15%,已经成为了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
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原有科左中旗、开鲁县两个试点旗县的基础上,推动所有旗县市区全部设立试点,完善旗县农业灌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灌溉用水管理、农业水费收取、水权交易等全过程信息管理。
2021年9月13日,内蒙古水利厅发文《内蒙古西辽河流域地下水“量水而行” 试点县建设座谈会在通辽召开》。
文中称:2021年水利厅安排2840万元资金用于地下水“量水而行”试点县建设,选定赤峰市松山区、喀拉沁旗,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开鲁县等5个水资源供需矛盾相对突出、农业水价改革及水资源管理有一定基础的旗县区作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地下水“量水而行”试点旗县,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2022年6月29日开鲁县环保局发布文章《开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出文版》。
文中提到:开鲁县年降水量237.6~393.1mm,平均约382.5mm,集中在7~8月份,蒸发量2000~2600mm,为降水量的5倍左右。
以上历年媒体报道和官方信息均显示,开鲁县缺水。
2024年3月1日,开鲁县官网发布文章《建华镇召开自然资源管护动员大会》,称要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约束性和用途分类的唯一性,原则以国土“三调”2020年末数据库作为地类认定依据,对开垦林地、草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于是,就出现了4月22日报道的事件。
目前开鲁县已明令禁止任何人阻止农机下地,农时不能耽误,但此事件并未结束。如何做到既保护承包者利益,又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要顾及当地的生态保护修复,这将是对相关负责人的一次极大考验。
部分图片来自通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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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7 22:23・IP 属地河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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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2004年3月20日,双胜村村委会与张某柱签订了合同租赁5600亩荒草地,约定该地块用于奶牛养殖场和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4元。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草地,国土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由于多年开垦耕种,其中4650亩地块已经变为耕地,承包方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标的物性质改变,构成违约。
为什么张某柱能以每亩地每年4元的低价承包30年呢?一是因为内蒙古通辽开鲁县地处400毫米降水量线西北,属于半干旱地带,而且是盐碱地,自然条件只适合种牧草发展畜牧业,如果要改良土地,成本高收益周期长,所以能够以4元的低价承包30年。二是人民币近年来通货膨胀,购买力不可同日而语。基于货币增发的角度,我国近二十年总通货膨胀率大约为1524.54%,复合年化通货膨胀率约为14.96%,2004年的4块钱大概相当于今天的45块钱。三是政府希望招商引资发挥土地作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仅提供土地,税收还有优惠。基于以上原因村委会给张某柱低价承包土地,由于时间久远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不得而知。马克思说当利润达到10%时,他们蠢蠢欲动,利润达到50%时,他们铤而走险,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利润达到300%时,他们敢于冒绞刑的风险。张某柱是2018年全部付清承包款的,我们不知道具体每年的付款金额,总之,以每亩地每年7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经营权,远超300%的利润。
关于把草地改为玉米田是否属于改变土地用途。有人认为合同约定的不改变土地用途是指奶牛养殖和饲料种植,种植何种饲料由农民决定,其实不然,要考虑到不同作物对土地肥力和水资源的需求不同,比如种植玉米比起牧草需要更多的水和肥,所以承包户打井开采地下水灌溉加牛粪肥田。如果在内蒙古这样的生态脆弱地区盲目开荒,开采地下水,会透支地下水资源。有过“一年开荒,两年打粮,五年变沙梁”的教训,但对于承包户来说寅吃卯粮不是啥事,只要在承包期内赚到足够多的钱就好,他不在乎以后的水资源和土地沙化。
那么怎么处理这样的违约行为呢?去法院起诉,以承包户违约为由,终止合同赔偿损失当然是合理合法的途径,但是诉讼费时费力,而且可能执行不了。加上国家从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草地变耕地了如果让它在变回去花费的时间金钱、人力物力就浪费了,所以对此事基本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据2023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书写中国是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试点单位,对这种变草地为耕地的原则上按耕地管理,解除原承包合同,并收回经营权,发包方收取有偿使用费,双胜村出具了通知单,承包费每亩地每年200元。相当于先上车后补票,补缴200元承包费,把土地用途由草地改为耕地,即便是补缴这200元承包方也不愿意缴,毕竟4650亩每年就是93万元,要割肉农业企业家也心疼啊。
有人说这是租户把房子装修了,房东见了眼红要把房收回去,这个类比不对,应该是二房东把房子租到手以后,砸了承重墙,建起隔断,用住宅开启了小宾馆。
承包户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刑法上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行政法上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民事上涉及违反《民法典》合同编,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恢复原状。
乡镇干部在此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谨言慎行,被人抓住了把柄,引起了舆情,其实是个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敢于和政协委员的违法行为斗争的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一个不小心就成为了口诛笔伐的对象,不过他们的牺牲让我们看到了乡镇干部工作的不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土地管理的混乱,本该由县自然资源管理局负责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来处理的事件,让乡镇干部、派出所警察来处理,自然不懂土地管理、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职能与身份也不匹配。县局的执法人员隐身,既不提供法律支持也不提供人力支持,乡镇干部、民警冲锋在前,可笑可悲啊。
很多人看到新闻就共情农民,其实人家是政协委员、农业企业家,新闻的报道也充满倾向性,包括专家对情势变更条文的法律分析,看似头头是道,只见其一,不见其二,不得不说人家能成为农业企业家是有头脑的,懂得舆论的重要性,新闻真的是一股非常强大的力量,自媒体时代人人都能成为五分钟网红,不加以引导会带来很大的破坏力,众口铄金这个成语非常准确。
干部要尽量逃离基层,不管说你躺平,管了被拍下来发到网上引起舆情,也是问题,而且现在基层责任太重大,只要管理的人和事出现问题,就是干部没管好,追责问责的时候,上级只会说让你依法办,你没办好承担责任吧。发布于 2024-04-28 02:20・IP 属地新疆查看全文>>
晒月光 - 0 个点赞 👍
四块钱一亩的地?而且是五千多亩。
合同是三十年?
中国没有一个走正常承包渠道的农民能包出来这种土地。
有人说是盐碱地,盐碱地也不可能会有这种价格,而且真正盐碱化非常严重的土地转化成耕地非常困难,不可能会有人再花700块/亩承包。
我们村以前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村委以比较低的价格把我们村的土地承包出去,而且合同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差异挺大,我们村民自发把土地争回来的,村书记开始特别横,差点被揍了以后特别老实,镇上其实也知道这种事,连管都没敢管。
最开始承包的时候,如果说是没有猫腻我是一点不信的,要不然不会出现这种价格和期限的承包合同。
种地先交钱这个事其实是有法可依的,农户开垦耕种土地是要经过批准和村集体同意的。当然,具体的费用标准是要经过村民开会同意的。
大家不要觉得这是在压榨农民,其实这对于真正的农民来说其实是一种保护,尤其是经济实力比较弱的农民。
如果放开随意开荒的口子,那些有经济实力的,不管自己种不种地,把大部分荒地都开垦起来,然后高价对外承包,最终吃亏的,还是老实巴交的真正农民。
还有,我没有见过有实力承包五千亩地的农民。
那种不叫农民,叫资本家。
发布于 2024-04-28 05:36・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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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恰如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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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斗斗斗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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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zc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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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霄 - 0 个点赞 👍
这几天一直在关注,和亲友交流中也发现观点不一,主要在于事件信息的确偏少,今天吕德文教授刚发了文章,感觉是到目前这个问题的最佳答案,我来当个要点搬运工,原文链接附后。
1.地方政府是以舆情应对的方式来披露信息的,其原则是适可而止。而除了曝光这一事件的“中国三农发布”外,至今仍未见到其他权威媒体有实地采访,反而是各路自媒体在狂嗨,网民在一边倒表达愤慨。有关方面本可以借此事件对土地、农村承包关系等作一些政策解释工作,却放任舆论灾难的发生。让基层政府和一个乡镇干部去承担不该他们担任,也担负不起的政策责任,是极其不合适的。
2.基层政府并非利益相关方,新增耕地承包费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收入的一部分是归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一部分是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在实践中,普通村民和村集体是利益共同体,而大户和二次转包的承包户则有共同利益,地方政府是最为利益超然的一方。
3.在这起事件中,特别流行的比喻是把承包土地的“大户”比作租房子的租客,类似租户花钱装修了房子,房东却要涨房租。但实际上,这完全是偷换概念。大户擅自把草地改成了耕地转租,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实际更像租客把房子改造成了胶囊房,然后分别租出去,当起了二房东,这个过程既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又还涉嫌违反房屋管理的相关法规。
4.“云浩止耕”背后是一种政策逻辑,即地方政府基于实事求是精神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公开数据,开鲁县新增耕地巨大,接受采访的租户也表示,类似他们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果都要追求他们的法律责任,则打击面实在是太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但如果默许其攫取非法利益,不仅法律上说不过去,群众也不答应,同样会制造大量矛盾。因此,政策试点的目标就两个:一是尽量对既成事实(草地变耕地的现状)做政策上的定性,该合规化的合规化,该打击的打击;二是基于既成事实,促进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可以合理推断,地方政府将这块二调时期的林草地“新增”为耕地,其实是承受了一定的政策压力的,他们在过去其实是负有土地用途管制失控的责任的,今后要是再失控,很可能就要被追责。但这个压力,当事人未必清楚。
5.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别极大,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功能很不一样。在一些工业化和城市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主要问题是耕地流失。而事发当地处于农牧交界区,耕地较草地价值更高,且土地连片面积大,土地利润还是比较可观的。因此,农业资本有冲动依靠自己投入去新增耕地。但这么一来,当地的生态功能却很可能遭遇风险。
吕德文:“云浩止耕”的背后https://mp.weixin.qq.com/s/E-dldx8zMrM9we0ijsEidg
编辑于 2024-04-28 12:04・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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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怎么看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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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小队长 - 0 个点赞 👍
这件事很有意思,最近这个问题下面,高赞全是事情清晰后反转的,但知乎最早的热门问题下面,高赞仍然是清一色指责开鲁县的。
但我看完两类问题,最深的感悟就是,舆论战的阵地,真的要占领啊。
说回事件本身,我当时点赞了两个回答,是觉得比较客观的,现在回去一看,42赞。链接如下:
点赞回答里,说的我觉得挺明白,基层处理问题的方式的确存在问题,有理变没理,这个问题下面有很多基层工作者来说明难处,我不是,但咱们可以以史为鉴,来说说开鲁县处理方式错在哪。
第一,就是粗暴宣讲政策,政策宣讲不落地。当年我党胜利关键是在充分发动了群众,怎么发动?政策的宣讲从来是重中之重,打土豪,分田地也好,生产公社也好,不仅要你知道怎么干,还要要你知道为什么这么干,这里村支书犯了第一个大错,啥政策不管,粗暴喊上面叫他敛钱,他就敛钱?收正当的钱,咋就成敛钱了?正当的也变不正当。
第二,将被该团结的人排除在外,斗争对象错误,这里有错的是谁?抗拒交钱的承包商,而不是租承包商地的租户,租户实惨,700一亩租40承包的地,结果还种不了,这天然的盟友成了杀鸡儆猴的鸡,导致幕后黑手悄悄一推,矛盾转移了,颇有快递外卖将矛盾转移至业务员和客户之间的风采。
这两点就是处理方式错误的核心。
说完方式,再说有理没理,政策很多人都讲过了,咱们不用研究政策,咱们来事实推断:
十几年前,有个十分大的环境问题十分困扰着国人,啥?沙尘暴,哪来的?内蒙……
这导致当时有两个很出名的政策,农村的小伙伴们应该很熟悉,啥政策?
退耕还草,退耕还林。
你结合结合时间段,思考思考,我知道合同后都不用深扒,我就知道会有猫腻。
毛胚房?精装房?你咋不提民用变商用?商铺租金会和住房一致?
结合发生地,顶风作案了属于是。
这里谁有理逻辑推断一下,就不会轻易被带节奏了。
说到带节奏,就又说回来舆论问题,
但回看此事,就会发现敌人不仅在外,还在内。
带节奏的不仅攻击开鲁县,还扩大到整个北方,什么投资不过黄河都搞出来了,这些人想干什么,司马昭之心了。
南方系,请消停些。
发布于 2024-04-28 11:11・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双木成林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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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XX 论长短 - 0 个点赞 👍
在我视野里只有两派。
1.环保派
主张:退耕还草,废村移民。
事件各方,全员恶人,但这一派并不要求严惩各方。
承包商,毁草开荒,恶人。
张大户,权钱勾结违法侵吞的资本,恶人。
当地婆罗门,包括纪云浩,演双簧,恶人。
2.反土地兼并派(我)
趋势固然不可阻挡。现在的张大户,可以派承包商现眼,那未来的超级农企,就可以派佃农来做一样的事。村民在老去,需要变现,他们很着急。村民急于妥协的立场,我认为,在纪云浩的行为中也得到了体现,这也未必是双簧。
但我认为有第三派。
3.土地兼并派
在超级农企眼中,土地二房东越少越好,最好客观评估山川河湖的价格,等待中国人口消减,适时介入。甚至于,用几秒钟敲出来的数字直接拿地是最快的。这派可以很有耐心。环保派是土地兼并派的盟友。
发布于 2024-04-28 22:47・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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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春耕舆情事件中,媒体报道是否有失偏颇?
原创 真知灼见π 真知灼见派 2024-04-28 21:12 宁夏
∎最近内蒙古开鲁春耕事件逐渐发酵,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
根据媒体报道的视频,镇委副书记纪云浩爆出金句“我不懂法”,就此舆论变成了官逼民,政府干部阻碍春耕,恶意敛财的画像。
该事件涉及农民和干部两个敏感区域,引起广大讨论。
但事情的全貌是否完全展现在大众视野,报道的信息要素是否偏颇,获利者是谁,失利者又是谁。要看到事件的原委,让我们把时间线拉长一点。
∎2004年3月20日,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经过多年的经营,“国土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已经转变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期间,张某柱将土地以每亩每年700元的价格转给其他农户经营。
开鲁县实施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依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决议中明确: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以上就是开鲁春耕事件的主要经过,下面有四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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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1:非法改变土地性质
09年国土二调,该地块还是林草地,被应用于养牛,到了17年国土三调,已经被卫星观测为耕地。也就是说,张氏兄弟已经非法改造土地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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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这个三农发布的微博阐述,把事情的逻辑,从卫星观测发现该地由草地非法变成耕地,于是当地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让农户种植作物,变成了政府要求割草种玉米,所以草地变成了耕地。
这种不严谨的表述,很容易引起歧义,然而这还是该报记者调查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3月29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加强违法用地整治的通知》。“国土三调”调查为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等非耕地类,被违规违法开垦成耕地、且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已变更为耕地的,原则上按照耕地管理(各地区按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占补平衡的需要、生态保护的必要,可自行确定是否恢复原地类)。除按照自治区农牧办〔2023〕18号文件要求(上款处置意见)处置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承包人违法开垦责任。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张氏兄弟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但在国土三调之后,有关部门是否对其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
当然,网上还有另外一种声音,张氏兄弟改良了土地,是功劳一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从这条法律条文来看,张氏兄弟似乎又有了法理依据。
但是,文中“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注意,是前提下,开鲁县严控水浇地,主要还是位于科尔沁沙地,水土流失严重,需要保护当地生态。为此,开鲁县实行严格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严禁大面积开荒开采地下水。
2019年10月9日,通辽党建发文《直面缺水难题 狠抓节水整改 通辽市农牧局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13日,内蒙古水利厅发文《内蒙古西辽河流域地下水“量水而行” 试点县建设座谈会在通辽召开》。
由此可见,根据各项公文,张氏兄弟对这5000多亩地的开荒,显然不符合这个前提。
非法开垦改造俨然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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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2:承包费用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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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示第6条,“乙方在承担期间内不改变土地用途并保证奶牛养殖头数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明确写出,不改变土地用途才能转让。
之后张氏兄弟以700元每亩每年的价格转让经营,显然违背了合同。
其二,对于增收200元的规定,根据开鲁融媒的公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3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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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增收费用,张文林是首要执行人。村镇干部,村委会对种植户并没有直接矛盾。为什么视频中,看上去像是对种植户要钱。
在三农记者调查视频中,对于何年何月转租出去,当前种植户和张文林的具体关系,竟然没有任何表述,把核心矛盾隐藏化,至于故事锁扣的核心,张氏兄弟没有一次出镜。让我又一次怀疑该报道是否存在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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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3:村镇干部行为是否合规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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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来看,村镇干部素质低,处理问题粗暴是肯定的。
公安部门的介入,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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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委副书记的话来看,他的后面是有村民支持的,增收的决定也是村民全体民主决议通过的。
可以说,他可以代表大部分村民的利益。
很多网友针对纪云浩看似跋扈的态度,以及那句“我不懂法”,进行讨伐,给他戴上了欺压百姓的帽子。
但事实是如此吗,从纪云浩的立场来看,不交钱,合同就不能生效,也就种不了地,继续种地,就是侵犯集体资产。
纪云浩在工作时没有骂人,面对镜头公开报名报姓,说明他是遵循公平公开的,认为自身是占理的。
至于“我不懂法”,更是从一天的视频中掐头去尾中剪辑出来的。
有些人对于纪云浩简历和工作造假的质疑和污名化,我认为更没有必要,只有就事论事,才能解决矛盾。
问题关键所在于,该事件是彻头彻尾的民事纠纷,但为何会有村镇公安机关的介入,政府在事件中是否有执法权,是否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这才是应该讨论的。
至于是否涉及财政增收,上层决策过于急于求成,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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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4:张氏兄弟为何在媒体镜头之下坚如磐石
整件事情的经过,媒体在春耕时节的突然介入引人深思,在三农的视频报道中,张氏兄弟完全不见踪迹。
对于核心敏感的非法土地改造避而不谈,对其中利益人物关系不进行挖掘。
请出来的法学专家,也只是对乡镇政府增收的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进行讨论。
偏袒之意,已经显然。
张氏兄弟之一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媒体报道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是否存在隐情,需要更深入的调查。
综上,开鲁春耕事件,不能简单的归结于政府和村民的矛盾,其中蕴含着许多问题。
基层如何顺利执行上层工作,如今基层干部面临着有理也难行的窘境。
媒体如何公正客观的报道,让事情展现原本的面貌。而不应该通过有意剪辑,贴标题党的方式吸引眼球,更应该真实准确,公正全面。
事件反映出在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问题。
一句话,张文林交了钱,政府认为合规合理了,农户也可以正常种植了。
热点如潮水一样退去后,依据法律,妥善处理该事件引起的民事纠纷调节诉讼,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让农民获利。
以笔为鉴,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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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胡二刀
开鲁融媒
蒿里谁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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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8 21:48・IP 属地宁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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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