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醉酒男当街调戏10岁女孩,父亲制止被围殴,为什么百人围观无人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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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 - 0 个点赞 👍
因为人们都懂得思考了。
没点背景谁敢做这事?
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财政开支人数4000余万人,官民比例1:40
二楼吐口痰都能滋俩副科。
发布于 2024-04-22 02:16・IP 属地海南查看全文>>
飞面教主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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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章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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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注定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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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虎先生2015 - 0 个点赞 👍
众目睽睽之下,盲目施以援手,坐实了程序上的不正义,会把事情的水搅得更浑,不便于官方进行合法处理,甚至会引来被优先处理。
希望社会上能多一些流氓,把有些东西给刺烂,因为有些东西非刺烂不能矫正。
发布于 2024-04-22 10:56・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flanflan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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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义人 - 0 个点赞 👍
为什么?
看看新郑警方先后两次发布的警情通报,
大概就明白了。
第一次,请注意措辞。
1、徐某辉酒后对林某女儿「言语不当」。
没有提及类似「骚扰、调戏」一类的词语,也没有提及女孩的年纪,并且特别强调了酒后。
2、徐某辉的行为引发林某不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未提醉酒者对林某围殴暴打,而是双方冲突。
3、 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看到了吧?
第一次警情通报中,警方倾向性认定双方互殴。
为啥要这么认定呢?
当然是为了降低舆论热度,保护城市形象。
但如此牵强的认定和处罚力度,显然难以服众。
一个 10 岁女孩的父亲,面对女儿被醉酒者调戏骚扰,心生不满难道不是正常的反应?
难不成还要保持礼貌的克制?而从警情通报来看,林某的「心生不满」难道也算是导致双方冲突的「诱因」吗?
如果说警情通报中没有使用「骚扰、调戏」一类的词语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的话。
那么刻意强调「酒后」,难道不是用喝酒作幌子,来刻意弱化醉酒者行为的恶劣程度吗?
舆论发酵之后,新郑警方又发了警情通报的续篇。
这次敬请通报客观多了,认定醉酒者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保持高压态势。醉酒者估计要进去踩缝纫机了。
两次通报的反转,还是说明了问题。
我们常常会抱怨社会道德冷漠,抱怨围观者的麻木和冷血。
但仔细想想,造成如此现状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难道不是社会信仰的缺失?而信仰来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和对崇高美好的盼望。
信仰是社会文化的基石,更是重塑人的价值的核心。
如果大家都不信了,谁还会成为那个挺身而出的人呢?
编辑于 2024-04-22 12:31・IP 属地四川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鹭远的方舟 - 0 个点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理解的,父亲制止被围殴,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互殴很显然就只能围观,此时施以援手那就不叫“援手”,那只能叫“参与互殴”。
当然,我想象,围观人群中肯定有人会拨打110的,这绝对算另一种意义的“施以援手”,打电话的手也是援手,拍视频当证据的手也是援手。
发布于 2024-04-22 11:52・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退隐的元良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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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心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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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Arksell